郑立霞律师主要从事过大客户商标行政案件、驰/著名商标认定的代理工作。服务过的客户有养元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本田株式会社、同仁堂集团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贝发集团有限公司、哥弟服饰、链家集团等著名企业。曾经代理“舒泰神”、“永乐票务”商标的北京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纳爱斯生活”行政诉讼一审(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君乐宝”商标异议案(第3类)(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TAOLIVE”商标行政诉讼一审(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七粮液”商标行政诉讼一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亮剑军及图形”商标行政诉讼一审(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曾经撰写《“非诚勿扰”之非礼勿视》、《驳回复审案件中共存协议的采信问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应当进行近似性比对》、《原罪之路到底能走多远》等文章发表于超凡知库、《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中华商标》、《IPRdaily》、思博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