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启明,安徽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胡启明律师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胡启明律师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诚信!为您提供最精准的法律服务!是胡启明律师一直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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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仲裁员: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接受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我担任本案xxx的代理人,在得到xxx同意后,依法参加本案仲裁,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采纳:一、自2013男10月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2013年10月8日申请人就进入被申请人出上班,现平均共资2400元/月。二、申请人在上班途中发生工伤,被申请人依法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00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因工伤被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八级伤残,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申请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等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五、被申请人依法应为申请人购买自2013年10月至今的社保。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支持申请人所有申诉请求。此致舒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被申请取保候审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羁押于xxx看守所。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罪被xxxx公安局于xxxx年xx月xx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本人系犯罪嫌疑人之妻,因犯罪嫌疑人xxx的父亲xxx重病住院,急需犯罪嫌疑人xxx照顾。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申请人认为,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一,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属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况,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第二,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没有其他犯罪前科,此次行为是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归案后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讯问人员的问题,交待自己的不良行为,且已深刻意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罪态度较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第三,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并非是暴力性犯罪,也没有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且不存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所述的“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等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第四,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的挽救涉嫌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影响,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第五,犯罪嫌疑人家中有重病住院的老父亲需要其照顾。综上,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申请人恳请贵局能够依法审查并批准本人的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人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制度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做到随传随到,不妨碍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为此,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诚挚恳请审查批准!此致xxxx公安局申请人: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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