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钱江律师,男,东阳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包钱江律师本着“专业、严谨、诚信、勤奋”的执业理念,将律师的个人专业能力与事务所的团队协作有机结合,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排忧解难,定纷止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一旦遭遇欠款、侵权或投诉,法务对外的威慑力非常有限,耗尽唇舌与对方沟通,有时却不如专业律师效果来得好。在对方眼中,公司法务出具的公司声明函件和业务员的催收电话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双方对话,但介入了第三方律师之后,出于对律师函天然的敬畏之心,往往能获得不错的效果,让老板和公司其他部门都满意。以下是为大家总结的律师函在实务中的五大妙用:一、KO久拖不还钱的老赖一笔笔拖欠的货款都是插在老板和会计胸口的刀子,赊账时那些兄弟情义、长久合作的考虑甚至是侥幸心理,都随着欠钱的时间越来越久而死死压在账面上。从暗示到明示,对方不是不明白,只慢慢磨着,大有“债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痒”之感,到真想动真格了,对方却习惯了狼来了的故事,仍不当回事。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如果己方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再懊悔已晚。如果你担心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耗时长还得罪客户,那就把一份律所出具的正式律师函放在他的案头,借律师之口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二、单方解除商业合同的好助手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书面表示,一旦签订就应该如约履行。只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即便自己恪守合约,也难保对方不出现意外。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只是千万记得,只有解除通知到达时解除才能生效,并不是对方违约了合同就当然解除。怎么办,口头通知难存证据,倒不如一封律师函稳妥省心,更有律师帮你字斟句酌。三、处理不愿办理离职手续的棘手员工员工屡屡违规,HR头疼不止。想要辞退,却有重重担忧。长痛不如短痛,如果终归要分手,及早确定终止时间,企业还可以少支出些费用,减少些损失。在员工不配合企业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一封律师函,先发制人,让企业占得先机。四、遭遇诋毁中伤的防身利器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随着企业的壮大,品牌的建立,激流险滩也是难免。遇有心思不正者,冒用商标、窃取专利、诋毁商誉、不当竞争……不想忍气吞声,却又束手无策。律师函,是个不错出口。不卑不亢,有礼有节之姿尽显。通过找外部律师协作就是最好的案例,律师从专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分析给予业界知名的媒体更大的压力,有利于最后和解的促成。五、收到律师函时不掉入对方语言陷阱江湖论剑,你来我往,自家公司接到律师函也不奇怪。法律人最爱玩文字游戏,在某句话和某个表述上经常埋下诱使己方自认的陷阱,因此如何回复对方的律师函也非常有讲究。为避免因经验不足而在事实层面作出于己不利的陈述,导致后续发生诉讼仲裁时产生被动,找专业律师审查前一封律师函并予以妥当回复是十分有必要的。
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利率是____,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妹妹经姐姐介绍,向同村人借了10万元钱,在妹妹开具的借条上,姐姐也签了字,不过却签在了借条左下方的空白处。那么,这样的签字算是姐姐做了担保或也算借钱的一方吗?法院审理后给出的结果是不算。■律师释法应明确借条中签字人具体身份一般而言,在借条上签字只存在三种身份可能,即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这几类人因其性质、关系等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区别。但无论是何种身份,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际身份。本案中,姐姐应认定为何种身份呢?首先,姐姐显然不是共同借款人。姐姐签名的位置不是在“借款人”处,而是在借条左下角的空白处,无法推定其有与妹妹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且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出借人亦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姐姐接收了款项,因此不能认定姐姐为共同借款人。那么,姐姐不属于共同借款人却在借条上签了字,是否可以认定其为保证人?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法律关系成立以当事人明确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而现有证据明显不足以证实姐姐存在保证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正因为此,出借人要求姐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姐姐虽在借条上签字,但既不属于共同债务人,也不属于保证人,应认为属于一种见证人的身份,仅起联系、介绍作用,不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律师提醒,民间借贷作为我国民间重要的融资方式,在民众日常生产、生活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张小小的借条就关系到一个人的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应予以谨慎对待。律师提醒广大群众,向他人借款书写借条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同时切不可随意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作为见证人、担保人签字也应明确注明身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向他人出借款项则应仔细落实实际借款人,对于存在共同借款、共同使用的人员,应要求共同在借款人处签名捺手印。同时,对于担保人应要求其在借条上明确书写其身份情况,切不可随意在借款的任意空白处签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算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这个你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家里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还,不过可以和他家里人谈判协商
还需要知道身份证号码,委托律师可以查
还想做朋友的,发律师函过去催讨,不想再做朋友的,去法院起诉。
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