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霞律师: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执业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涉及民商事、刑事的诉讼业务以及企业债务重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业务,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方面颇为擅长。处事细致,严谨负责,立足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创造更大的服务价值!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樊霞律师: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执业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涉及民商事、刑事的诉讼业务以及企业债务重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业务,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方面颇为擅长。处事细致,严谨负责,立足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创造更大的服务价值!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
协议离婚的条件第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也就是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第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且意愿真实。第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1、子女问题: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2、财产问题:(1)共同财产的分割;(2)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就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第五,亲自签字办手续。男女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签字手续,且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委托他人代签。第六,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第七,协议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奇遇:买房不成,赚了120万元购房人陈女士是厦门市民,家住海沧区。去年1月,她通过中介看中海沧区一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380万元。同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陈女士共支付了50多万元给卖家,用于偿还按揭贷款。2016年4月16日,卖家老林反悔了,他向陈女士出具函件,交易期间房价波动较大,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妻子又不愿配合继续完成交易。因此,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但,陈女士并不想要违约金,她想要的是房子。因此,她回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年4月26日,老林将陈女士50多万元退还,并告知其解约。“我不同意解约!无法接受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为陈女士说。为此,陈女士近日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几个月过去,房价飞涨。经鉴定机构评估,以2016年5月1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508万元,单价为24302元/平方米。焦点:卖家违约,应当赔多少?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陈女士认为,她与老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现在,老林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女士系老林配偶,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老林答辩说,他与陈女士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无效合同,老林已将因合同取得财产返还。而且,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是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利益。老林还说,即使要赔,也不该赔上百万元。因为,陈女士也仅支付了50多万元购房款,根据《房产买卖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其中仅涉及定金与返还已付购房款的问题,所以即使承担赔偿损失,也应以违约时给陈女士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判决:一审赔偿120多万元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的差价损失。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对老林夫妻提出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认为,陈女士在此期间起诉主张权利属合理期间。在此情况下,陈女士要求老林支付评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承载着倡导诚实信用的价值导向。法院亦认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法官说法妻子不同意,并非违约理由卖方以未经妻子同意卖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违约和赔偿?法官分析,从本案查明的事实而言,确实无法认定老林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时已取得张女士同意,但是,基于老林与张女士之间夫妻关系的特殊身份,陈女士已产生了合理信赖,就合同履行而言,老林存在违约行为。虽然,老林签订合同时存在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但究其实质,是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其获得利益减少,从而导致违约。因此,从保护陈女士信赖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对陈女士的主张经慎重考虑后,判决支持赔偿房屋差价损失。法官提醒: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虽然卖方为了多获利而主动违约,但从本案判决卖方支付房屋差价损失来看,违约成本大大提高,卖方可能得不偿失。
一、实习协议重要吗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尽管签订书面实习协议的比例超过七成,仍有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就协议内容而言,几乎是企业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大学生一般只知道实习时的薪水、基本福利和工作时间,至于实习期间要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更很少被写进实习协议中。实习协议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实习协议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能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实习现象的普遍,企业和实习学生之间应该订立较为严谨完善的协议内容,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说不清,伤及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和名誉。二、实习协议在进行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最好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二)报酬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解除社会的机会。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比如,报酬按天结算,来一天给100元,或者按月结算,每月报酬1000元。除此之外,报酬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单位的报酬计算周期长,比如4月的工资,要到5月15日才给报酬。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在协议中表述明确。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三)工作内容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的做法。实习生由于缺乏经验,往往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基础,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是不太愉快的经历。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四)意外风险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中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过错导致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此外,最大的一个风险是实习生的自身伤害。如果实习生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其责任该由哪方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于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有过规定,默认情况下,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实习生没有社会保险,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只能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走诉讼程序
有未处理的财产,是可以的
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划责
女方需承担共同债务,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
传票上不会有刑期,建议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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