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崇律师,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刑法学会理事。多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刑事实务处理经验和娴熟的执业技巧,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王保崇律师的执业原则是: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坚持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王保崇律师,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刑法学会理事。多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刑事实务处理经验和娴熟的执业技巧,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王保崇律师的执业原则是: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坚持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1302民初171号原告周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王保崇,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田琼,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周某诉被告置业公司(以下简称泉阳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月8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保崇、被告泉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被告因正当经营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并有汇款记录和借款收据相印证,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的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2、原告认可被告泉阳公司已付息90000元,并同意在计付总利息中扣除,本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总额已超出法律规定,原告请求违约金和利息总额按照月利率2%计算,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置业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周某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9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201年12月7日止,应扣除已付的利息9000元;逾期利息和违约自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付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死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3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李林峰审判员来新群人民陪审员刘荣敏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何梦蕊
王保崇律师给朋友们拜年啦!!!“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2016年(农历丙申猴年)即将过去,新春的钟声即将敲响。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王保崇律师给您拜年了,祝愿您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家庭幸福、鸡年大吉、万事如意!顾首回望2016,我心存感激。感谢我的领导,是您的关爱和包容让我摒弃了知白守黑,懂得了大德仁和、知行合一;感谢我的同事,是你们的爱护和关心让我感受到了手足情深、众乐之乐;感谢我的良师益友,是您不弃浅陋谆谆教诲,使我从愚鲁浅鄙逐渐懂得了智圆行方;感谢社会各界的朋友们,是你们不断的支持和帮助让我感受到了奉献之美、助人之乐。谢谢大家!!“新故相推,日生不滞。”机缘,在合作中生根,情谊,在合作中加深;事业在合作中壮大;梦想,在合作中腾飞。在新的一年里保崇愿为您的生活工作排忧解难、保驾护航,让我们携手共进、砥砺前行、共创佳绩!!!!王保崇律师2017年1月26日
您好!可以详细说一下方便回答
您好!欠钱不还可以走诉讼程序
你好!请及时报案,由警方处理
用户评价:感谢律师百忙之中及时解答。
用户评价:感谢您的热心解答,麻烦您了
用户评价:祝您工作顺利,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