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冲律师,现为河北照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作为一名律师,我始终坚信“专业、认真、负责”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案情】王某(男方)与贾某(女方)系夫妻关系,结婚十几年,2017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在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婚后购置房屋及车辆均归王某所有,由王某给付贾某补偿款50万元”,王某一直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给付50万元补偿款,央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贾某支付补偿款,善良的贾某念及二人多年情分,便同意“分期支付,每年给付一万元,直至付清之日止”,也未约定“逾期条款”。就这样,王某与贾某的三十年的分期协议便生效了。很快过了第一期的给付时间,王某并没有依约支付,贾某多次通过电话、信息催要,但王某拒不露面,还将贾某的微信及其他通讯方式拉黑。贾某无奈,诉求法院要求贾某一次性付清50万元补偿款。【分歧】就王某、贾某签订《离婚协议书》中分三十期支付补偿款的约定,能否因为王某逾期支付行为要求其一次性付清补偿款,双方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贾某只能要求王某支付逾期的第一期补偿款,而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第二种意见:王某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补偿款,已构成对未到期债务的“预期违约”,且王某拉黑微信、拒接电话的行为也表明其日后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贾某可以要求王某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律师建议】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贾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因为没有专业律师拟写、指导,并没有考虑逾期后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所以造成如此被动局面。贾某找到我后,我向她全面了解了事情经过,得知二人婚后房产、车辆等财产均已归王某所有,现在贾某在外租房居住,没有生活保障,深切体会到了贾某的无奈、无助,便为其建议了“预期违约”的思路,毕竟法律、法官都是带有温度的,考虑到我国有“预期违约”规定及双方的情况,在法官的主持下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王某一年内分两期支付贾某全部补偿款。
【案情】张某与李某系恋爱关系,2016年,张某在双方谈婚论嫁时应李某要求在自己购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添加李某姓名,该房屋首付款为张某个人支付,二人共同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按揭手续,后续也由张某独自每月偿还房贷。2017年,李某提出分手,并主张自己享有上述房产的份额,张某无奈,诉求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房产全部份额。【分歧】张某婚前购房,以双方婚约关系为前提添加李某姓名,但李某提出分手,双方婚约解除,李某能否对上述房产主张份额,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张某虽出资首付款,但张某、李某二人共同向银行贷款付清剩余房款,李某作为借款方之一,已通过向银行贷款完成自己对房屋的出资义务,其理应根据出资分得应有份额。第二种意见:李某虽与张某共同贷款来支付剩余房款,但李某对于该房产的权利义务均系张某因婚约关系附赠,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现婚约解除,双方的赠与条件已不存在,该房屋的全部份额理应由张某所有,但鉴于李某在办理房屋贷款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应对其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律师建议】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关于对涉案房屋共有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张某和李某对上述房屋属于按份共有。二、关于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张某、李某并未约定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其中,房屋首付款为张某支付,银行贷款也由张某一人偿还,且李某的行为表示其不会进行偿还房贷。因此,李某未对房屋进行任何出资,所以也不享有该房屋的分析。综上,因李某在办理房屋贷款的过程中确实对房屋做出过贡献,故在判定房产全部份额归张某的同时,应由张某向李某支付适当补偿金。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审理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被告委托代理人】河北照海律师事务所王冲律师【案情简介】2009年1月,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相识,双方深入了解后,于同年11月份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生育一女孩,一家三口幸福美满。原告在外工作,被告作为全职家庭妇女,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孩子。但是在2016年初,被告发现原告存在婚外情,经过家人种种劝说,原告有所收敛,被告也小心翼翼的维护这段已经脆弱的夫妻感情。但好景不长,在2017年3月,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在裕华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1、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2、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承办过程】张女士最初找到律师,非常无助。因与原告结婚长达8年之久,又生育女儿,现在尚幼。且张女士在这8年里,一心一意照顾家庭孩子及双方老人,而未外出工作,导致其现在与社会脱节,寻找工作较为困难。张女士向律师表达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想法,毕竟孩子一直都是由自己照料,由被告给付抚养费。后王冲律师在双方调解过程中指出原告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孩子又长期由被告照料,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由被告照顾为宜,原告可随时探望孩子,并约定孩子寒暑假原告可接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案件结果】后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孩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每月给付1000元,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律师建议】在离婚案件中,虽解除的是夫妻关系,但毕竟共同生活,存在财产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因此处理该种案件时,应综合分析案情处理,以权衡利弊。且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有时会较为情绪化,不能冷静看待问题,此时应委托律师处理案件,以致于丧失诉讼机会。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男方:×××,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为:×××××××××。女方:×××,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为:×××××××××。男女双方于****年**月**日依照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为***。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就解除同居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二、解除同居关系后,女孩***由***抚养,由男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元(大写:***),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期间如孩子有特殊情况另需支出的,再行协商。满十八周岁后孩子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时(如尚在学校就读等),男方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三、男方每月可探望孩子***次,具体时间安排以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为前提,***方予以协助。探望期间不应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否则终止探望。四、财产处理1、双方共同购买**牌机动车一辆归***方所有,车牌号为****。2、双方个人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自行取走。3、男女双方除上述财产外,再无其它共同财产。在双方同居期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如一方对外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不得有损坏对方名誉之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车祸中受伤整容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保险条款》中整容费列入医疗费用项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当地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你好,一年内如果有法定事由的可以撤销,详情电询。
你好,这要看你想约束什么,详情电询。
你好,是当时构成时你出资了吗,详情电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利息已经超过法定支持的年利率24%,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或者没有约定的利息,可以不予偿还,详情电询。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详情电询。
你好,你这是什么事情,详情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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