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所经办的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秉持专业、敬业、真诚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主要业务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案例简述】刘太爷和王老太育有两个儿子刘某一、刘某二,大儿子刘某一育有一子刘某军,小儿子刘某二育有一女刘某花。2010年王老太去世后,刘太爷于2011年用老夫妻两人的工龄和积蓄买下了一套福利房,登记在刘太爷个人名下。2015年,刘太爷最宠爱的长孙刘某军结婚需要婚房,刘太爷就将这套福利房卖给了刘某军,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刘某军实际并未支付购房款。刘某军的叔叔刘某二得知此事后提出,刘太爷买的这套福利房中有属于王老太的份额,刘太爷没有权利将房子赠与给刘某军。协商无果后刘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恢复原房屋产权登记,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刘某二的诉讼请求。(注:本案例中人名皆为化名。)【律师解析】1、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的根本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本案中,刘某军并未支付房屋价款,双方显然实质上属于赠与关系。一般而言,房屋买卖比房屋赠与少交税,这就导致很多家庭成员之间真实意思是赠与,但是以买卖的方式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当此类交易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会根据真实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赠与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2、个人财产VS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房屋购买于王老太去世后,并且登记在刘太爷一人名下,是否就属于刘太爷的个人财产,可以由刘太爷个人独自决定如何处分呢?根据最高院相关批复意见,对享受已故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的权属认定依据,应以“房款来源”以及是否享受“福利政策”来做基本判断。本案中房屋属于刘太爷和王老太共同共有,王老太去世后,家人并未进行继承析产,则王老太所属房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3、无权处分——全部无效or部分无效根据前述分析,本案房屋在遗产继承分割前,由刘太爷、刘某一、刘某二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共有人对共同财产应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出个人份额,共有人亦没有权利处分自己所谓的应享有的“份额”。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4、无权处分VS善意取得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并基于物权的公示登记效力,在房屋出卖方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房屋买受方仍有可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能被撤销。但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购买时需为善意,二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三是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刘某军并未支付购房款,并且明确知道房屋中应有奶奶的份额,因此不能认定他是善意第三人,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案例简述】张某是上海市某小区XX室房屋的权利人,房屋建筑面积108平米。王某意欲将五年前购置的一套小户型房屋出售并置换一套面积大些的三房。2016年9月26日,双方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向张某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965万元,于签订示范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290万元,第二期房款673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尾款2万元于交房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张某支付定金30万元。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新政出台后,王某因无法支付70%首付款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返还定金,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改判驳回王某诉讼请求,但张某自愿返还定金10万元,法院予以确认。【律师解析】1、合同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应谨慎签订本案中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贷款不足(若有):乙方(王某)应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过户期限内或满足该条约定的过户条件前办理出符合过户其抵押登记条件的银行贷款手续,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或者无法获得贷款的,应当在过户同时将相应部分房价款支付甲方(张某)。”因合同对贷款额度不足或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已做明确约定,购房人王某终止履行导致合同解除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or情势变更此类案件中,购房人能否依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免责?对此,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对自身合同义务的履行及风险有着较为充分的预见,对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应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且银行贷款仅是支付购房款的方式之一,新政出台致首付款比例上调,只是调整贷款额度,并未提高购房人应负担的购房款数额。因此,首付款比例上调,不属于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的理由,该情形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3、定金罚则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定金,在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若卖方违约不卖则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不买,则已支付卖方的定金,不予返还。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在约定过高时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调整,但定金罚则的金额是固定的,一旦认定乙方构成违约,就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将定金的数额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免责事由也尽量作出明确约定。4、上海法院同类案件判决新政出台后,相关纠纷出现早期,部分法院判决支持了购房人返还定金的请求,不过在查到的相关案例中,不少卖房人基于公平原则自愿向购房人返还了部分定金,如(2016)沪01民终11280号、(2016)沪0117民初21700号。从上海法院后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来看,(2017)沪01民终5808号、(2017)沪01民终8509号、(2017)沪01民终10621号、(2018)沪民申994号中,均不支持购房人以贷款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微商家中做液氮祛斑导致面部斑痕,要求赔偿获支持案情简介:原被告家住同一小区,双方因各自小孩在一起上托班而相识。被告在家中开设私人美容作坊,为客户提供祛斑服务,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广告。经被告多次邀请,原告同意在被告处接受祛斑美容。之后,原告面部皮肤红肿、痒痛、反黑,原告多次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炎症后色素沉着斑。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提起诉讼。办案经过:发生纠纷后,被告清空了家中的祛斑设备和产品,否认采用扎针及使用液氮进行祛斑,之说是免费向原告提供了面膜,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从接受美容祛斑至诉讼时已近一年,身心备受折磨。律师接受本案后,指导原告搜集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对原告伤势进行鉴定,陪同原告前往医院、派出所等调取相关证据。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原告的赔偿请求获得支持。案件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承担60%的责任,并由被告向原告赔偿12万余元。作为原告律师,我接受本案委托后,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工作:1、指导原告搜集证据以证明面部损伤发生的过程,是由被告提供的美容祛斑服务导致;2、为原告整理诉讼请求,申请伤残鉴定,计算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3、代理案件从立案、开庭到判决的全过程,为原告梳理证据材料、拟定法律文书、并解答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律师提醒:医学美容是通过医学手段,包括药物、仪器及手术等,以达到改变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的治疗。医学美容与生活美容最大的区别在于,医疗美容具有一定的创伤性,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需要有相应资质:首先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还需要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选择医美机构时,注意核实该机构是否有相应医疗资质,尽可能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2020年底,一部纪录片让“上海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成为热点,也让“意定监护”成为一个热词。在爱人、儿子相继去世后,上海老人马老将楼下卖水果的游先生一家领进家门,请他们照顾自己的余生,并与2019年与游先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确认自己离世后将房产赠与游先生一家。近日这起事件有了最新进展,5月18日,有媒体报道,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上海宝山法院判决认定年过八旬的马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的家属表示要对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而游先生则表示自己于2017年开始照顾马老,从2020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后续自己会一直照顾老人,尽到监护职责。事件后续走向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按照马老和游先生所签“意定监护”协议,一旦法院做出马老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游先生就正式成为老人的监护人。如果马老的家属认为游先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按照法律程序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监护人,同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意义重大。2015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次提出了意定监护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今年起实施的《民法典》也对意定监护做出了规定,后续操作中还需要更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以期真正发挥这一制度对失能者的保护作用。
【引言】“改嫁”是一种民间说法,是指已婚女性在离婚或丧夫后另行结婚的情形。子女随母亲改嫁后与母亲和继父共同生活的,亲生父亲还需要付抚养费吗?本文对此进行浅要分析。【案例/困扰】王某和赵某婚后育有一女王小莉,在王小莉五岁时,王某和赵某因为家庭矛盾离婚,约定王小莉随母亲赵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王小莉年满18周岁。两年后,赵某和陈某结为夫妻,王小莉也随二人共同生活。陈某对赵某和王小莉生活上非常照顾,一家人生活的其乐融融。王某在和赵某离婚后前几年都按月支付抚养费,也会不定期探望王小莉。但在赵某再婚后,王某认为王小莉与自己日渐疏远,并且王小莉的生活教育费已经由赵某和陈某承担,就中止了向赵某支付抚养费。试问王某停止支付抚养费是否合法呢?【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案例解读】1、“子女随母亲改嫁”其实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双方婚生子女随女方共同生活,女方再婚后,该婚生子女随女方和女方再婚后的配偶共同生活。2、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本案例中,王某应按离婚时的约定承担王小莉的抚养费,如果王某不予履行,王小莉有权提起诉讼。【律师建议】不论父母是否离异,也不论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并不会发生改变,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会因此而终止。建议夫妻在离婚时,就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等进行明确约定,并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因家庭破裂对子女造成的伤害。
【引言】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子女与父母的再婚配偶之间属于什么法律关系,是否与生父母享有一样的权利义务?本文以案例形式对此进行浅要分析。【案例/困扰】杨某的父亲杨某1和母亲赵某在杨某14岁时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杨某归女方赵某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同年,杨某1和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杨某成年后与孙某1结婚,婚后未生育,孙某1和杨某结婚前有一子孙某2,孙某2与杨某和孙某1共同生活数年。后杨某的母亲赵某、父亲杨某1相继离世,几年后杨某也去世,并留下两套房产。杨某的继母胡某认为杨某在父母离异后实际和杨某1以及胡某共同生活,要求继承杨某的遗产,虽将杨某的丈夫孙某1和继子孙某2告上法院。试问本案中,胡某作为杨某的继母,是否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孙某2作为杨某的继子,又是否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呢?【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案例解读】1、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具有如亲生父母子女般的法定继承资格,须以双方是否事实上具有扶养关系从而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为判断标准。2、能够产生法律拟制之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扶养事实,除了需要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才能形成,更需要继父母事实上承担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之责任。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杨某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驳回了胡某要求继承杨某遗产的诉讼请求。因孙某2与杨某之间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因此法院未作详细置评,但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孙某2在杨某和孙某1婚后于二人共同生活,可以认定,孙某2对杨某的遗产应享有继承权。【律师建议】继父母子女之间要求认定构成扶养关系的,除证明继父母与其配偶共同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外,还需提供证据证明继父母尽到了父母对子女除经济供养之外的相关教育照护责任。
房产证上写了你们两个人的名字一般会认为你女朋友也是有份额的,但是根据你们双方出资情况,你女朋友所占比例比较小,可以给她一定补偿并要求她配合办理手续将产证上她的名字去掉。
原告撤诉了就不会开庭了,你可以和法院联系再确认一下。
一般要根据合同约定来履行
租房应要求出租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是二房东,应要求二房东提供他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或授权转租的证明。你可与对方协商、请居委会调解、报警、或提起诉讼。
购买预售房首先要签订认购书,内容主要包括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楼层、户型、房号、面积、房价、付款方式、定金金额、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签完认购书后,买卖双方要按约定的时间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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