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凯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等相关法律服务。现为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著作《论未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获得律师优秀论文知识产权类三等奖,曾参与教育频道《法治天下》栏目的制作。从事律师职业近十年来,办理过大量诉讼案件,经验丰富,在实践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郭子凯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等相关法律服务。现为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著作《论未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获得律师优秀论文知识产权类三等奖,曾参与教育频道《法治天下》栏目的制作。从事律师职业近十年来,办理过大量诉讼案件,经验丰富,在实践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摘要:【案情简介】原告XX于2009年5月21日,在房山区**学校门前紧靠便到处,接孙子放学的途中由于被XX的孩子启动汽车撞到,警察未出具事故认定书,称不属交通事故,当时签订了赔偿协议1300元,至2015年5月26日要求撤销变更双方《协议书》赔偿人身伤害费30万元,并由被告刘某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意见】本人接受刘某的委托,依法出庭代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出具如下代理意见: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是由原告亲笔所写的手稿后,又根据原告的意思打印出来,不存在欺诈、胁迫、不公平的情形,不论依据人身伤害一年时效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2年时效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从相关病例查看只是皮外伤,并为造成原告肝、肺、脑功能上的衰退,因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之前被撞倒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结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判决驳回原告XX的诉讼请求。二、判决本案的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为了让大家更能明白之间的差别,我就在啰嗦一下,首先从概念来区分一下: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订金:订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费用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原价返还订金下面我们在更具体的了解一下之间的区别,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属于违约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签合同时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通俗一点说也就是,如果你和别人签订时订金合同,若要告到法院,法官是不会判你2倍违约金的。这里我要插播一条,由于很多买房的人都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一些定金或者订金,也许你没有太过注意,往往等到发现房子并不是心中想的那样,这个时候等你想要退房或者想和开发商理论的时候,一张合同拿出来就要要求你赔偿违约金,这个时候该如何是好呢?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最后在强调一遍,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但是合同明确规定的违约赔偿,还是要赔偿的!所以有心购买房屋的一定要仔细了解一下,以免被自己签的合同坑进坑里啊.....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借条,作废或撕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出借人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书写有效的借条对出借人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借条范本】借条[1]为购买车辆[2],现收到[3]张三(身份证号:42345…0455)[4]以现金[5]出借的¥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6],借期壹年[7],月利率8‰(仟分之柒)[8],2015年8月31日(贰零壹伍年拾贰月捌月叁拾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9]。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435432…0536[12]2014年8月31日(贰零壹肆年捌月叁拾壹日)[13][1]标题表明了该单据的性质,如将标题改为欠条则除非下文中明确说明,否则被认定为欠条后,在时效和举证上会对出借人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防止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理由同上。为防止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到一定时间自动褪色)书写借条,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4][12]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当写姓名的全名,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同时附身份证号。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签字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5]“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有转账凭证的要保留转账凭证。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以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6]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7][9][13]借期、还款时间及欠条落款日期必须明确并有大写,以免被篡改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及还款时间在借条中也可以不写,因为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开始算,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都有效,在时效上对出借人是最有利的。[8]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避免篡改。约定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也有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无需写明利率及到期还本付息。[10]到期未还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高于借期利率可以督促借款人还款。[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其他注意事项:1、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由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如出借人为避免日后需要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可在借条正文中注明“与该借款有关的纠纷,向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3、为保障可以收回借款,可以要求借款人写明用财产或人来提供担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来源:中国法院网
可以要求抚养权和彩礼
算,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保留证据
用户评价:感谢各位律师回复
用户评价:谢谢!明白啦!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