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律师

刘桂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刘桂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兼民盟盟员,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校执教3年,现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2年,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曾先后担任武汉大陆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美好愿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华夏银行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各种法律纠纷,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代理诉讼和仲裁等。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劳资纠纷等。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有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承办过的代表性案例:刑事辩护方面:陈某等走私毒品案。陈某在国外就读期间被他人设局诱骗进行毒品交易,知悉后又被他人威胁,不得不继续从事毒品交易。其后,陈某回国,专门负责毒品由国内向国外的运输工作。回国后陈某更想退出,其上线要求陈某在国内寻找适当人员接替其工作。陈某通过朋友找到了罗某,此后的毒品运输事宜主要由罗某负责,在一次毒品运输中,被海关查获,同时在陈某和罗某的宾馆房间中发现了大量尚未包装的毒品(本案所涉毒品数量巨大)。在辩护中,对指控陈某走私毒品无异议,但提出陈某系受骗入局,其后受他人胁迫从事犯罪,是胁从犯。另外,宾馆内查获的毒品只是备用,这些毒品应归入犯罪预备。再则,陈某找到罗某后,毒品运输事宜均主要由罗某负责,陈某之后是从犯。最后,陈某认罪态度良好,且揭发了本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属重大立功。最后,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陈某犯走私毒品罪无期徒刑。婚姻家庭:被告刘某(离异女,带有一女)与原告陈某(离异男)经他人介绍谈恋爱,在恋爱期间,陈某送刘某小轿车一辆,价值15万元左右,以方便刘某出行,并声称以后两人结婚总要用车,刘某欣然接受。但两人交往一年后,陈某突然毫无理由提出分手,并索要车辆,声称该车为彩礼。接受被告委托后,经认真分析案情,提出原告陈某从未向被告求婚,双方父母也未曾提及婚礼一事,车辆系陈某主动提出,非被告索要,所送车辆性质上不应认定为彩礼,而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行为已经成立,不能撤销。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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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刘桂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执业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720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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