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专职律师,执业地点: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婚姻家事领域服务范围:离婚案件、重大财产分割如公司股权及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等婚姻家事业务。
擅长:婚姻家庭
周六从图书馆出来后,L同学约我一起看场电影。我们查了电影院距离和场次时间,很快就锁定了《追捕》这场电影。“杜丘”正是我们律师的缩影,正义勇敢,我们可能被现实蒙蔽双眼,但是证据终会指引我们走向真相。无论电影还是现实,邪恶永远也战胜不了正义!《追捕》讲述了国际律师“杜丘”意外卷入一宗凶杀案,遭人陷害的他明知犯险仍要拒捕并亲自查明真相。随着案件的推进,却发现真相与“杜丘”三年前成功帮助日本一家制药公司处理一场涉嫌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案件有关,当时作为被告的药品研发员因此被定罪而自杀死亡,而这一切都隐藏着更恐怖的真相……男主角“杜丘”跟我一样也是一名律师,但是人家可是国际律师,精通药物知识,根据剧情需要还能刀枪不入,十项全能。而我是国内律师,平时处理最多的是离婚案件,虽然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和朋友都认为律师就是十项全能电影里的被告以死亡发声,寻找公平与正义。只可惜,死而不能复生,即使再委屈、冤屈,却再没有机会看到正义的实现,哪怕这个正义迟到了!出于职业习惯,不由的,我想到了,离婚案件的被告方。万事俱备的原告与措手不及的被告,往往这样的对抗局面让我也是觉得“正义”实现起来难度很大,这种局面下的被告真的太被动了!被告方措手不及之下,对多年夫妻情分心灰意冷,对起诉自己的丈夫(妻子)心灰意冷,更可怕的是“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是心灰意冷。大家可能不知道,做离婚案件被告的律师难度远大于原告的律师。原告更像攻方,被告则像守方。攻方一般在诉讼开始前短则一两个月,长则一年就做好包括财产在内的各方面筹划和准备,如果早早就聘请律师,那么更是提前做足工作再启动官司。前期原告可以做的准备工作很多,一般核心围绕财产的合理“处理”,以达到让被告少分或不分的目的。情份都没有了,还能天真的指望原告跟你谈“钱份”!被动地被通知,被动地被起诉,被动地被分割,甚至毫不夸张地说被动地被宰割!被动表现一:真相归真相,证明不了也是白搭!冠冕堂皇的离婚理由,你内心深处都在发笑,原告明明婚内出轨,却死活不承认,可是律师会告诉你: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这时候被告才想到去搜集证据,肯定晚了,原告的律师早早就会告诉他(她)的当事人离婚期间的“注意事项”了,更何况捉奸捉双,难上加难。你说被动不被动,明明事实就在那里,但你束手无策。被动表现二:财产不是想查就能查!你可能不知道,如果作为被告的你,仅仅告诉律师原告的身份证号,律师是没有办法去拿着律师证到相关银行去调查或者通过法院去调查到你丈夫(妻子)名下有多少张银行卡,卡内还有多少余额,婚内有没有大笔资金的转移?更没有办法帮你查到原告名下有几套你不知道的房产。被动表现三:心有余但口袋捉襟见肘!不知道隐匿的存款、股票、房产就算了,根据规定,离婚后发现婚内有隐匿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有机会继续要求分割,起码法律还给公平正义的实现留下了小口子,但是现阶段希望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你,却拿不出、付不起律师费。很多离婚的被告一方,经济能力比原告弱,很多被告多年来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因为没有掌握经济大全,只是固定的时间从原告处拿固定的生活费用,在面临诉讼时常常在付律师费时捉襟见肘,最终要么不请律师,要么请不到专业的律师,在法庭上的种种被动不言而喻。难是真实而深刻存在的。我知道难,但是我想说:方法总比困难多,曲线亦可救国。正式起诉之前,双方一般会进行一次深入的摊牌,毕竟金钱杂糅着感情;协商无果后才会有诉讼的发生;其实在对方摊牌时候就有机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枕边人相处多年,可以更早地留心一丝丝细微的变化。既来之,则安之;亡羊补牢,未为晚也。离婚过程虽漫长,但过程本身是一种成长;成长之后是蜕变,你更会感激曾经如战士一般的自己。不逃避,不回避,漂亮回击,绝地反击。待一切结束,等待你的必是新的一段旅程。也许你的律师,不能像也不可能像电影里刻画的那样:“十项全能+刀枪不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能文+能武”,但是,他(她)一定竭尽一切努力,让你的“公平正义”不迟到。-END-
我想让自己有什么样的格局?作为一个婚姻家事律师,我接待的几乎都是打算离婚或者被起诉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就是所谓的原告方和被告方。这里面男士也有,女士也有,总体上感觉女士更多,而且作为原告的女方更多。我发现劝解无效刚开始,对于咨询我离婚的当事人我会花费一些时间给予劝告,并且这部分时间在整个咨询时间里面占的比例并不少,渐渐我发现,我的劝解并起不了作用,并不会因为的劝解就和好。后来我想明白了,对于婚姻关系缓和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人,比如心理咨询师、情感修复方面的专家。我是一名婚姻律师,专业性在于利用我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帮助我的当事人好好解决婚姻诉讼纠纷。当我想明白这点以后,我就修正我的办案风格。不再费力劝解此后,对于咨询离婚的当事人,我会分析,判断,是否属于非离不可的,如果感觉还有感情,有留恋,只是一时之气,甚至是属于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以及在夫妻相处上出现迷茫的,我会建议先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如果后期还是觉得婚姻修复不了,走上离婚诉讼,再过来委托。对于另一类离意已决,思想也比较独立,对于这段婚姻是否终结有自己坚定的决心的,我就不会再耗费时间进行劝解,而是快速进入主题,就离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诉讼策略,分析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等等事宜。回去好好想一想“做律师应该经常想,想一想到底打算做一名什么样的律师”。这个问题我也经常思考,我觉得应该做有意义的事情,做一名有格局的律师。婚姻案件本身就因为参杂情感、冲动等因素而区别于一般的诉讼案件,而且一个家庭的解体对双方都是不愉快的经历,作为做婚姻案件的律师,我并不希望我的当事人冲动行事,我习惯性的会告知我的当事人回去想一想,想清楚了再过来,我们再办理委托手续,再办理收费。经常,我让当事人回去好好想一想以后,她(他)就不再过来了,有些人可能会想,这不就是跑了一单业务,打官司收律师费是律师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刚开始我也这样想过,为什么要让已经咨询过我的方式人回去再想一想呢?上门的生意就这样给“推”出去了呢?自己也矛盾过,可是渐渐我就不那么纠结了。这些没有再回头的当事人要么就是和好了,要么就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了,要么觉得别的律师比我更合适,律师费更能接受等等因素,总归会有个原因吧。以上不管什么原因,我都觉得是个好事。和好的我欣慰;民政局协议的,避免了诉讼的耗时性,精神压力大;找别的律师的,这让我更加要求自己精进,我要更加厉害,也是一种督促我成长的好方法。做些有意义的事情对于那些还重新回头找到我,并且告诉我:“李律师我想清楚了,我还是想离婚,我决定聘请你作为我的律师”。对于考虑清楚的当事人,才是我想真正服务的当事人。也是我认为我作为婚姻律师放心去处理的案件,也是我认为我在做的有意义的事情。“回去想一想,想清楚非离不可了,再委托我”,我不知道这句我常对原告方说的话算不算我的一种风格,但是的确变成我的一种习惯,也渐渐培养着我的格局。我坚持认为,在跟律师沟通之后,当事人再多些思考,多些冷静,能否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婚姻的矛盾,就不走上诉讼这条路,除非非走不可。这一直是我坚持的价值观,至于挣钱的事情,我更想挣那些我想挣的,至于多少的事情,这个每个人对这个数字大小的看法都不一样,我更希望自己把精力放在一些我认为有意义的事情上。我的习惯也许会让我少了一些当事人,少收几笔律师费,但是会让我多一些朋友,这些朋友背后的朋友也是我的潜在当事人,因此,是否有意义,跟挣钱不挂钩,跟自己内心那份初心挂钩。
分居满两年婚姻自动无效吗?首先必须肯定的是,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无外乎两种,一种协议离婚,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双方协商未成,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最终由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直至最终得到法院同意离婚的判决书或者双方在法院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因此无论夫妻双方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满2年后到法院解除婚姻容易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1.在分居满2年的这一必备条件之前,有一个很重要的定语“感情不和”,有的人会说,律师我跟他分居肯定是因为感情不好,不然怎么可能分居呢?2.话说的没错,虽然您这边一味强调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对方或者对方的代理律师却强调感情挺好的,法院的法官仅凭双方“自说自话”很难判断哪一方在说真话。如果对方或其代理人再强调,我丈夫(太太)也不是完全不回家住,经常会回家,在外面住是偶尔的,因为工作忙;或者您正好在外地工作,租住的地方也正好是外地工作所在地周围,那么对方更容易反驳不存在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您手上有分居的证据吗?分居的证据?这种事情,哪有什么证据?其实不是的,首先离婚诉讼也属于诉讼的一种,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证据形式,如果已经在外面另外租住或者自有其他房屋租住,您可以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自有房屋的水电气、物业费交费凭据。有了上述的证据法院是不是就可以判定离婚?也不一定。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作为律师,我个人的观点,最好能在分居的时候签订一个分居协议,明确分居的原因和开始分居的时间。如果有上述的分居协议,那么值钱提到的租赁合同、发票等等证据都可以不再准备了,因为这个分居协议是最好的证据,而且会被法院采纳,并且此时如果分居时间达2年,法院也可以依据此分居协议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准予离婚。律师建议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心里会想,夫妻之间哪能那么理智签订“分居协议”,现实中是实现不起来的。的确是这样的,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在此告诉大家,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根本无法协商离婚的时候,也不能签订“分居”协议,不要希望借助于“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的规定”,即使你在外居住房屋满2年,法院也不一定能够采纳你的意见,判定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不同意你的离婚请求,您需要再等待6个月的时间,无疑,一场离婚事件必然要消耗您3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如果在确定没办法两人共同走下去的时候,应该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借助于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及时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选择分居2年再起诉,这样做法是错误的,消耗精力消耗时间。最后,您心里可能会想,我手上留存的租赁合同或者发票还能派上用场吗?我给您一个肯定的答复,有用的。这些证据的合理使用,能让法官在内心深处形成一张认知,你们的婚姻是不是已经到了尽头,无法挽回了?即使法官在第一诉讼过程中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您第二次的离婚诉讼,一般法院都会判决准许,其实变相也比你选择的分居2年的方案要节省时间和精力。
您好,要求重新分割房产法院不支持
您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解答,您可以微信或电话与我联系
你的母亲只有探望权,你只需跟随父亲生活就可以
公司是否按时给您支付工资?
建议您父亲立遗嘱,这样最合适。
您好,您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禁止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欢迎您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