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俊俊,男,毕业于武汉大学,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同时具有财务、计算机专业背景,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在IT行业中爬摸滚打数十年,积累了丰富的IT行业经验。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的包括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同时担任着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免费咨询群:318221449)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孙俊俊,男,毕业于武汉大学,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同时具有财务、计算机专业背景,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在IT行业中爬摸滚打数十年,积累了丰富的IT行业经验。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的包括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同时担任着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免费咨询群:318221449)
【导读】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品的购销活动必不可少。有些企业实力雄厚,具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的能力,但其就是消极给付。在遇到此种情况时,作为货物卖方,您通常是如何解决的呢?【基本案情】甲公司系销售UPS不间断电源的企业,其向杭州乙企业多次销售了UPS电源,乙企业实力雄厚。前几次业务往来,乙企业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了货款,但后续几批业务往来,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甲公司经过多次催讨均无果,该货款被乙企业占压了较长时间。因乙企业系甲公司重要客户,甲公司本着长远合作考虑,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欠款。但眼看就要过诉讼时效,该公司找到笔者。在与甲公司沟通后,笔者接受了其的委托代理,通过诉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笔者启动了诉讼程序。期间,也积极与乙公司进行沟通。该案在开庭前,通过双方沟通,很快该案以调解结案,甲公司如愿以偿拿到了货款本金及利息,结束了长期追讨无果的局面。【笔者建议】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任何资金的占压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故而,企业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资金的周转率以及利用率。在日常经营中,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催讨货款,在用尽自力救济后,却仍然无法奏效时,此时就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导读】买卖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的一种常见合同类型,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更是经常与之打交道。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货款久催不付,面临资金被长期占压,你又是采取何种措施解决的呢?请看笔者最近代理的一起案件,或许对你有所启发。【基本案情】A公司系从事计算机硬件产品销售的公司,B公司系一家从事信息系统软件的公司,A系B的计算机硬件产品供货商,双方有多笔供货往来。在双方供货往来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经A公司多次催收,均被B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A公司迫于无奈,找到笔者,就其问题与笔者沟通。在笔者的建议下,通过诉前积极准备后,启动了追讨货款的诉讼。B公司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就与A公司积极协商解决还款一事,态度比未启动诉讼前来了个大变样。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谈判,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此事。【笔者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经常遇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企业为了促成商业交易,有时候不得不在资金回笼期限上作出妥协和让步,造成了应收账款催收困难,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客户信息系统,对与企业有往来的客户建立详细的档案,并对应收账款做好账龄分析和预警机制,一旦超过设定的期限时,就要立即启动催收程序。如果经催收后,仍无法要回货款的,应当立即启动诉讼程序,以避免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导致败诉或者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形。故,企业经营者应当重视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以及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力争用最小的成本投入来获取和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
三车相撞人受伤,上诉中院终维权【导读】现在马路越来越宽,可交通事故却越来越多。虽然现在国家推行交强险,车辆都基本投保了该险种,但对于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却未能覆盖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老百姓无法投保交强险。在前述这些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现事故后,将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和人身伤害,更有甚者,可能会使家庭陷入困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一定要引起重视。笔者在2014年年底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就属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的连环事故,历经半年多该案终于圆满结案。【基本案情】2014年6月,甲驾驶三轮车变道与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然后甲驾驶的三轮车又与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了乙、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定责,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乙、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甲、丙均未投保交强险,只有乙投保了交强险。乙受伤后,就将甲、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损费用。在该事故中有个焦点,一直贯穿在法庭审理中,那就是丙自始至终均未与乙的车辆接触,且交警委托鉴定机构做的车辆鉴定报告也证实了双方车辆根本未接触过。在一审中,丙未委托律师代理,其自行参加了庭审,结果不甚理想。一审判决书下来后,丙找到了笔者,委托笔者代理该案二审。笔者接受委托后,在充分阅卷后,为其分析了该案的难点以及后续走向。经过庭前的充分准备,笔者参加了二审的庭审。在庭审前,笔者申请法院去处理该事故的交警中队调取车辆鉴定报告、事故现场调查笔录等证据,可在庭审中,主审法官认为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不予调取。笔者在庭审中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数额突破了交强险各分项的限额,要求纠正。该代理意见获得了主审法官的支持。同时,笔者提出“丙的车辆根本未予乙接触,且乙的受伤系甲造成的,与丙无关”的代理意见,主审法官对该意见并没有完全采纳。在交通事故审判实践中,对于连环相撞的案子,一般采取平均分摊损失的做法。关于这点,笔者事前也将该风险充分告知了委托人丙。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三方调解,未果。事后,关于该案的后续可能走向,笔者与委托人丙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该案调解结案的优势给了充分说明和提示,建议对方想法子和甲、乙调解结案。同时,笔者也积极的与甲、乙、丙三人当面讲解调解结案的好处,建议三方考虑该方案。一周后,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经笔者与法院联系确定时间后,三方及笔者共同到中院签署了该调解协议,三方当事人均获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该案以调解结案。【笔者建议】1、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尽量购买交强险,若不能投保,建议尽量少驾驶或投保其他商业险种,以降低自身的驾驶风险;2、无论任何案件,均要重视律师的重要性,一定要重视案件的一审,不要过于指望二审案件翻盘的几率,很多交通事故案件,只要不属于明显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中院一般采取维持原判的做法;3、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是首当之要务,不要意气用事而图一时之快。因此,适当的妥协和让步有利于解决问题。在该案中,调解结案对委托人丙而言是最有利的。笔者作为其代理律师,当然会力荐该方案。
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时存在的误区众多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强,生产经营活力旺盛,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法律观念不断提升,对法律顾问需求越来越大。由于许多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上的误区,目前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比例相对较小,法律顾问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经过总结,发现许多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上普遍存在以下九大误区:误区之一:聘请法律顾问可有可无?严格讲,所有企业都应该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的经营活动时时刻刻、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企业一旦偏离法律轨道,将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甚至带来灭顶之灾。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更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谋求发展。尤其是对于新创的企业(公司设立在5年以内)、发展势头迅猛的企业、交易复杂的企业、多种经营的企业、经常发生意外事故的行业(如建筑业、运输业等)以及经常发生纠纷的企业等,更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有时候,法律顾问律师的把关和意见,可以为企业规避一个大风险,防止企业落入合同圈套,盲目进行高度风险的投资;为企业避免一场损失惨重的纠纷,为企业省下一大笔资金;为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提供决策方案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律顾问是企业发展的“金手杖”,法律顾问的作用无处不在。误区之二:聘请收费低的律师?一个有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律师,绝不能漫天要价或者看着当事人的口袋报价,但也不能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企业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给出合理的律师收费清单。这些费用是一种有偿服务,体现律师的真正价值。作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是为了寻求满意的法律服务和维护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为了省钱。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为企业规避风险所带来的利益,绝不是金钱可以简单衡量的。误区之三:聘请名气大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许多企业往往冲着律师的名气,聘请“有名气”的大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是,“有名气”的律师不一定是责任心最强、能力水平最高、最有忠诚度的律师。聘请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很重要、服务态度很重要、责任心很重要、忠诚度很重要、能够真正解决企业法律问题更重要,企业还是要选择最合适自己企业发展需要的律师,千万不能被“名气”所误。误区之四:聘请光环多的律师?所谓优秀律师、十佳律师、众多社会兼职头衔等光环多的律师,有可能为名所累,整天忙于应付其他事务,根本没有心思放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上。有的企业,甚至一年都难得见到顾问律师一面,好不容易约个时间见面,十几分钟就打发走了,没有时间和精力。企业花费巨额顾问费,有可能换来的只是顾问律师的一大堆头衔,对企业发展没有任何帮助。因此,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一定不能被律师光环所误导,关键还是看顾问律师能否真正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误区之五:聘请有关系的律师?很多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是冲着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特殊关系来的。但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却需要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这是真功夫,不是关系可以取代的。一个正常运营的企业,应当重视法律,尊重法律,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过分地去倚重“关系”。1、首先,关系不是万能的。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都知道,许多案件的裁判都有着强制性规定的,不是有关系就可以违背,再好的关系也难以达到企业期望的效果。2、其次,关系的代价往往十分昂贵,即使企业最终赢得官司,但也损失惨重。作为企业还是要重视平时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在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3、再者,“关系”解决不了法律顾问的文案工作。做法律顾问更多的是文案工作,几乎每一项法律事务最终都要以文案的方式呈现,可以说文案工作是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核心。外部关系再硬,也不能帮助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诊断和策划、法律风险管理和防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重点是内部解决方案,而无需外部“关系”介入。当需要外部介入的时候,那一定是内部未能妥善处理的结果。4、没有律师能够关系通天下,对任何部门、机构及办事人员都熟悉。即使是一位“关系通”的律师,很多人认识他,也绝不意味着和许多人就有关系。过分依赖关系,很可能成也关系、败也关系。误区之六:聘请打包票的律师?法律风险瞬息万变,谁也无法拍胸脯打包票,律师对法律服务事项的结果不能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保证。企业聘请打包票的法律顾问律师,有可能麻痹大意,往往事与愿违,最终损失惨重。误区之七:舍近求远,追求名声而聘请大城市法律顾问?一些企业花大价钱不惜重金聘请知名大城市律师,但企业高薪聘请来的法律顾问未必是“大律师”,“学者型中听,实干型中用”是基本生活常识,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还是以就近聘请、实用为主,舍近求远追求名声聘请大城市律师往往“远水解不了近渴”。误区之八:一定要通过主管机关或上级部门推荐、介绍法律顾问?通过该途径聘请到的律师,一般担任整个系统众多企业的法律顾问,往往很难顾及到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细节,只能笼统地提供法律服务。如遇到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法律顾问很难从中取舍,不利于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误区之九: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打官司?在目前中国司法环境下,官司中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往往是两败俱伤,作为中小企业应当尽量避免打官司。法律顾问工作从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股权治理、合同审查、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到企业对外商务谈判、经济交易、投资融资、租赁转让、资信调查、行政往来、纠纷调解等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避免损失,为企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恰恰是为了避免诉讼。(本文来自网络)
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买卖合同是合同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经营者,都会经常碰到。那么,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与解读。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为了不免费提供,再借机收取配件费用。故需要提醒签订者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际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防范方法是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所以要注意审查时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亦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验收的标准。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如果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写的不合理,就会造成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在买卖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在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单价,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等情况都会发生,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在审查中要看是否写清单价,写清币种。看是否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间及是否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在买卖合同中容易存在的陷阱是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在审查合同时就要看是否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方式;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方法等等。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常存在的陷阱。这就需要注意审查是否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在买卖合同中会存在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甚至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以为己方违约做好铺垫。这就需要注意是否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要审查是否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及确定纠纷的管辖地等。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签名人是否是适格的授权代理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并应对该授权书留件备查。另外值得提醒注意的一点,在审查落款、署名、盖章时,看合同中关于签字和盖公章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关于合同效力条款有写“签字和盖章,合同方生效”,那么就要注意审查看,署名和盖章二者是否同时都有,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造成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买卖合同是合同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经营者,都会经常碰到。那么,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与解读。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为了不免费提供,再借机收取配件费用。故需要提醒签订者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际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防范方法是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所以要注意审查时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亦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验收的标准。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如果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写的不合理,就会造成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在买卖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在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单价,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等情况都会发生,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在审查中要看是否写清单价,写清币种。看是否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间及是否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在买卖合同中容易存在的陷阱是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在审查合同时就要看是否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方式;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方法等等。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常存在的陷阱。这就需要注意审查是否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在买卖合同中会存在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甚至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以为己方违约做好铺垫。这就需要注意是否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要审查是否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及确定纠纷的管辖地等。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签名人是否是适格的授权代理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并应对该授权书留件备查。另外值得提醒注意的一点,在审查落款、署名、盖章时,看合同中关于签字和盖公章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关于合同效力条款有写“签字和盖章,合同方生效”,那么就要注意审查看,署名和盖章二者是否同时都有,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造成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如何追讨欠款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对欠代、借条,我们要仔细研究一下上面的内容。欠条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要钱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条的内容,内容不清,很可能钱要不回来。有这样一个案子,甲借给乙8万元,乙还了3万元后就不还了,于是,甲将乙告上法庭,拿出对方写的欠条,欠条上写的“还欠款5万元”,甲说:乙在还款3万元后给我打的欠条,意思是再还5万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说:我这写的是“还(huan)欠款5万元”,就是说已经给你了5万元,再给3万元就好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所以,在要钱的时候,一定注意欠条的内容,防止节外生枝。2、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曾经有一个案子,原告要求被告还欠款60万无,被告拿出欠条说:看,根本就不是60万,是60亿!为什么呢,原来欠条上写着“欠600000万元”。这要想把钱要回来,那可就麻烦了。3、看还款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就是如果时间长不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那么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诉求了。欠钱这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就看欠条上的这个还款时间了,假设,欠条上写着:应当于2012年10月10日还清,那么从10月11日,就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钱的时候,一定要牢牢记住诉讼时效这一个问题。4、看对方态度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来说之前都是朋友,对方为什么不还钱,是否真是的还不上,还是已经变成老赖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二、收集“三组证据”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就该采取行动了!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一个欠条不能直接起诉?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所以,如果甲借给乙10万元,光拿着个欠条到法院起诉,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那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输。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下,不少人也问过我,自己偷录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可以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对方权益呢,比如说在对方卧室里,你录人家干点什么,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了个什么事情,这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律师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因此,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调查。三、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采”,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那还有什么办法解决?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文章和图片来自互联网)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一般不能继承的
受法律保护的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伯伯的子女与你家拥有同样的继承权,你无法独自用房产抵押
若你小孩未满18岁,则学校有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要根据伤者受伤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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