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律师,我的工厂早
你好律师,我的工厂早在2016年10月从深圳观兰已搬迁往惠州,但又在深圳南山注册一个地址,成立一个办公室在南山,2017年1月我去外地出差回来观兰工厂已搬迁,当时部门领导就直接让我们去惠州工厂上班,说在惠州工厂上班也是出差,现在我不想去惠州了,提出搬迁为由要求赔偿行不行,但我又没有证据在惠州上过班,工资待遇工厂还在按深圳发放
2018-06-15 09:23:01

王亿彬律师:
您好,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会得到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解答于:2018-06-15 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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