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丽峰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半边天家园”法律咨询志愿者。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业务专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提供异地法律协助及非诉业务。牛丽峰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牛丽峰律师,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半边天家园”法律咨询志愿者。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业务专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法律顾问、提供异地法律协助及非诉业务。牛丽峰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张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于**省**县,暂住天津市**区**街,2014年3月*日张某等四人与被害人刘某某等三人在一歌厅内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起来,张某认为吃亏,为了泄愤,遂打电话纠集被告人吕某、刘某来到现场,被告人一行六人在歌厅门前将欲离开歌厅的被害人刘某某等三人拦下,用酒瓶、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分别致三名被害人不同部位受伤,后六被告人逃离现场,因被告人张某等人没有结账,四名歌厅服务员追赶被告人,将被告人张某拽住让其付消费款,张某呼喊跑在前面的其他被告人,其他被告人误认为对方人打张某遂持木棍、砖头返回,对歌厅服务员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三名被害人及两名歌厅服务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2014年7月*日被告人张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日另外四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六名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被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几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律师作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案卷,参与庭审,并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了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张某主观恶性较轻,行为动机属激情犯罪。二、被害人自身有一定的过错。三、被告人张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悔罪态度良好。五、被告人张某没有犯罪前科六、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良好,在被抓获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主动坦白其罪过。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被歌厅服务员拦下后主观上未有寻衅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殴打的行为,其行为只是聚众斗殴的延续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积极赔偿了六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六名被害人的谅解,并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证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误以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事实上,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时起就应当依法缴纳。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期”,而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分红权实践中有很多这种情况: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从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未分红,此时,小股东要求分红,大股东不同意,那么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红权是公司全体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公司被大股东控制,连续多年未分红时,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事项进行审议。如果大股东拒绝分红、拒绝召开股东会,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分红事宜。
您好!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原则上条款还是按照之前已签订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行,您要有您十天前通知房主的证据,建议您尽量协商吧,毕竟按照原合同房主可以提前联系有承租需要的人,现在对他来说快速出租时间比较紧张。
您好,可以主张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您好!就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您没有责任。工人可以要求包工头和装修公司承担责任。
您好!准备能证明您在那里上过班的证据,考勤表,工作证,工资条等。
您好,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您可以主张。
用户评价:谢谢律师,我会好好考虑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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