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离婚诉讼,公司与证券法务,金融法务,保险法务,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尽最大努力捍卫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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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本律师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很多争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基于日后生活的考虑在离婚后都表示不愿意让对方再接触孩子,从感情上来说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本律师认为这种想法未免有些狭隘。因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孩子的情感需要上来说,亲生父母的关爱是任何人也无法替代的。当然,如果一方存在确实不适合探望孩子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中止对方探望权的行使。本离婚律师归纳为以下几项:1、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胁迫等暴力行为或遗弃的;2、有赌博、酗酒卖淫嫖娼、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3、曾有严重犯罪行为,综合评价后对子女成长不利的;4、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探望的;5、其它经法院认定不适合探望子女的情形。
案情大致是:谭先生(化名,原告)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2010年8月在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一年,谭先生起诉离婚。而张女士同意离婚并得到子女抚养权。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问题时,作为张女士的代理人,本律师主张男方有一份很不错的工作,月收入至少在一万元以上,结合女儿的实际需要,要求对方每月支付二千元抚养费。但是谭先生却拿出一张离职证明,声称自己在起诉离婚前刚辞职,虽然之前月收入的确达到一万元,但目前和以后没有工作和收入,所以每月只能支付六百元给女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很显然,谭先生是恶意辞职,妄图压低离婚后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根据本婚姻律师的诉讼经验来判断,男方虽然目前没有工作,法院也不可能判决其每个月仅支付六百元抚养费。这是因为: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通常会让当事人回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如果当事人没有工作,法官则会调查其最近一年的总收入,然后除以十二个月来计算出其平均月收入,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月收入过高或过低时适当调整)。本案中,谭先生在起诉离婚前刚刚辞职,基本不会影响法官向前推算其一年收入的总额及最终计算出的平均月收入,所以看似双方在子女抚养费数额上有争议,其实这个争议基本上不是问题。果不其然,今天本律师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法官除确定抚养权归女方外,按照本律师建议的计算方式,确定其每月需向女儿支付二千元抚养费。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些当事人会提出每年过节亲友都会给自己孩子压岁钱,而这笔钱虽然存在了孩子的名下,但孩子得到这些钱是由于自己也会给亲友子女压岁钱,属于交换而来,所以这笔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甚至会出现当事人因这笔钱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对于这笔钱的性质,本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未成年的子女也是有财产权的,能够以自己名义拥有财产。在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孩子接受压岁钱是一种纯粹的获得利益的行为,孩子接受此类赠与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既然压岁钱已经存入孩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孩子名下的压岁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视作离婚财产予以分割。正因如此,在本律师经手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这么处理的。
首先报警备案,然后去做伤情鉴定。 这些家暴证据对以后离婚有利。
可以收集男方出轨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偏向无过错方。
关键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报警备案,然后去做伤情鉴定。 他家暴行为对你离婚有利。 你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对方每个月出抚养费。
你好,你仅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丈夫生前债务。具体可电话咨询律师。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建议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