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谦律师,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自执业以来,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与丰富的经验技巧、诚信务实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效率的服务标准,为众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殷谦律师秉持:“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的执业理念,最大程度的服务于当事人,用真诚、睿智和敬业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口碑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殷谦律师,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自执业以来,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与丰富的经验技巧、诚信务实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效率的服务标准,为众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殷谦律师秉持:“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的执业理念,最大程度的服务于当事人,用真诚、睿智和敬业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口碑
案情介绍: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在手机下载某APP软件,通过微信登录产生关联ID,之后建立微信群并通过后台管理开通馆长权限。后台生成一个随机密码有客服发给被告人,被告人在将密码发给微信群的朋友玩家,玩家经过密码进入网络茶馆,被告人再购买钻石来开桌给玩家进行“比鸡”游戏。玩家进行一盘游戏将结算发到微信群,输家按照分数发送相应金额的红包给赢家,赢家再发红包作为台费给被告人。被告人累计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在2018年6月份解散微信群,2018年7月份被警方抓获后接受讯问,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认罪认罚,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责任,建议量刑为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辩护意见:1、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确实构成了《刑法》第三百零条开设赌场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被告人开设赌场时间较短,被告人建群从2018年2月至6月仅有4个月,并且都是自己熟知的朋友一起,没有发展社会其他不特定成员,在案发前1个月主动解散了群,再也没有其他开设赌场的行为,没有造成其他恶性案件,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积极退赃并交纳罚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从新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被告人早已离婚,小孩由被告人抚养,现处于叛逆期,正是需要被告人陪在身边好好教育的阶段,被告人经过本次事件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教育对成长很重要。从整个案情看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裁判结果: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比鸡”,建立微信群结算赌资收取台费应认定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五万元。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情介绍:2017年被告人郭某被朋友以创业为名骗至江苏宜兴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2018年2月份被安排至江苏溧阳窝点。被害人陈某被传销组织中另一成员张某以恋爱名义在2018年2月份骗至江苏宜兴窝点,在2018年4月被害人陈某被安排至溧阳窝点,被害人陈某在4月份有被告人郭某作为师父“看护”,在5月份有被告人夏某作为师父“看护”。在2018年5月20日,被害人陈某与夏某及其他人去公园散心,在返回传销窝点途中,被害人陈某提出上厕所,夏某陪同至河边,被害人陈某要求下河游泳并脱下上衣,夏某虽出面阻止,但被害人陈某摆脱夏某阻止后进入河中,后溺水身亡。被告人郭某在被警方抓获之后,接受讯问,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拘禁并致人死亡追究责任,建议量刑为十年六个月年至十三年六个月。分析意见:1、律师认为被告人确实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但却不是结果加重犯。本案辩护的针对点就是从事实发生的现场情况、周边环境、被害人想法、夏某陈述等出发认定本案被告人并非是结果加重犯。被害人到溧阳后经常出入公园及超市购物,对周边环境已经非常清楚,公园对面是城管大队,沿路也是商家众多的繁华地段,被害人当天随身携带手机(老人机),所以如果被害人要逃跑,完全可以报警或向城管大队求助或向公园路人求助等手段,并且夏某并没有使用暴力控制被害人,被害人并不至于跑到河边游泳逃跑。被害人自己要求下水游泳,其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公众能够认知及控制的范围。而且被害人也在此前也去篮球场打球,被害人若真是有心要逃离,球场众多运动人员足够帮助被害人摆脱看护,所以律师认为被害人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没有刑事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讯问笔录及会见中得知本案中被告人郭某原先有正当工作,也是被骗至传销,同时其在整个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也是被领导安排负责看护。所以纵观被告人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在庭审前,律师向主审法官提出以上初步的辩护意见,被告人也认罪认罚等,建议实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判结果:经过法庭审理认为:被害人的死亡经过与被告人的陈述看,并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害人的死亡是因逃跑而溺水死亡,被害人的死亡超出了被告人的控制范围,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判决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裁判要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第13条基本案情原告戴世华诉称:原告所住单元一梯四户,其居住的801室坐东朝西,进户门朝外开启。距离原告门口0.35米处的南墙挂有高1.6米、宽0.7米、厚0.25米的消火栓。人员入室需后退避让,等门扇开启后再前行入室。原告的门扇开不到60至70度根本出不来。消防栓的设置和建设影响原告的生活。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在其门前设置的消防栓通过验收的决定;依法判令被告责令报批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被告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辩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是检查记录的体现。如果备案结果合格,则表明建设工程是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如果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有关问题,其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不是一项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针对戴世华居住的馆驿街以南棚户区改造工程1-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其消防设施抽查后,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济公消验备[2011]第0172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裁判结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2012)高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驳回原告戴世华的起诉。戴世华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2012)济行终字第223号行政裁定:一、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高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行为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上述规定表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就是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程完成验收情况,消防机构予以登记备案,以供消防机构检查和监督,备案行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监督和管理的行为。消防机构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行为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的性质,体现出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公益性、专属性和强制性,备案结果通知是备案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备案行为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具有上述行政职权的特性,应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关于行为的后果。《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上述规定表明,在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非仅仅是简单地接受建设单位向其报送的相关资料,还要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完成工程检查。消防机构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行为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对建设单位而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备案,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消防设施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言,备案结果中有抽查是否合格的评定,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一旦消防设施被消防机构评定为合格,那就视为消防机构在事实上确认了消防工程质量合格,行政相关人也将受到该行为的拘束。据此,法院认为作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通知,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最后环节,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手续的完成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故备案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原审裁定认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并据此驳回上诉人戴世华的起诉,确有不当。(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张极峰、孙继发、单蕾)《友情提醒》:本文为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仅供读者参考学习。版权属原作者所有。我们致力于优秀文章的分析与传播,如涉及侵权,请与律师联系核实后及时删除。
无力偿还债款的处理方式是向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欠款不还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无力偿还债款怎么处理无力偿还债款的处理方式如下:1.适当让步,通过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与对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判决作出之后,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欠款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欠款不还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欠款不还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欠债被起诉,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查明后会依法做出判决,债务人应当依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债务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债务人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一方夫妻债务的认定有双方同意由个人承担、一方擅自使用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由欠款人一人承担。一、一方夫妻债务怎么认定一方夫妻债务的认定为如下: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2.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3.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二、离婚夫妻一方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夫妻一方的债务处理方式是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由欠款人一人承担。法律快车提示您,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三、夫妻一方欠钱不还是否会影响小孩夫妻一方欠钱不还一般不会影响小孩,如果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子女不需要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如果夫妻是被列为失信人,对小孩有影响,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有债务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是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则需要由个人对此进行承担偿还责任。一、有债务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割有债务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你偿还不属于你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三、离婚协议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怎么写1.按照双方实际协商的条款来进行写,但确定了之后就要履行此条款的义务;2.夫妻两方离婚时,能够就债务问题进行商量处置,能够商定债务由一方承受,但是该商定只对两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退还房租
算逃逸的,可以在交警处协商
如果你的生活没有特殊变化,小孩也没明显加大开支,你不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不可以的,身份信息属于隐私
如果是离婚后你前夫单独前去贷款,根据最高法关于夫妻债务处理解释,离婚后你前夫贷款肯定不是用于你们共同生活,也没有你的签字,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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