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业务经验,三年律师职业经历,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
擅长: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认定的,原则上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基于同一事实引起两个法律关系,交通事故再性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之债。而工伤则属于劳动损害,是劳动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完全不同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而工伤保险赔偿适用劳动法。这两类法规均未对此类情况法律适用、赔偿范围和标准作出竞合性规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职工可以侵权责任法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两者规定的赔偿范围不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主张物质赔偿,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工伤赔偿主要是物质上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等。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即根据事故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工伤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一旦发生工伤保险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的赔偿还是工伤待遇,其赔偿都是补偿性质的,对于实际发生有准确数额的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主要从交通事故赔偿或工伤待遇中取得了补偿就不能重复要求。但对于身体损害,由于人体的损伤是无法估价的,因此可以既要求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金,也可以重复要求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和其他工伤待遇。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与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不一致的,同一伤情因鉴定标准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等级及赔偿标准。
[提要]市民买了房子要退,或是要变更合同上买房人的姓名,将有严格规范了。市民买了房子要退,或是要变更合同上买房人的姓名,将有严格规范了。新安晚报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新规明确八种可退房情况市民买了房子想退,能行吗?据了解,按照国家之前的规定,如果是合同约定原因,比如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面积误差比超3%、规划设计变更、逾期办证等5方面,市民和开发商可以协商注销合同备案。不过近年来,随着人员流动加快、突发事件的出现(诸如出国、重病、去世等),市民需要通过退房解决的合理需求越来越多。合肥市此次特出台详细文件,明确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符合条件可变更合同名字如果购房合同上的名字需要变更,符合条件也可以办理: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购房人需变更为另一方;多个购房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会不会有人趁此钻政策空子?比如父亲先买房,然后变更给儿子,以此逃避限购政策?事实上,变更的双方,资格都要审核,如果不符合购房条件,将无法变更。退房、变更均有时间期限当然,无论是退房或是变更合同名字,都有时间期限。按照规定,期房自该栋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或是现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半年且无特殊理由的,都不能办理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另外,如果购房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或是预告登记未撤销的,也不能办理退房和变更。值得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合同注销或变更,房产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商不得以此名目对购房人提出要求。但开发商可根据购房合同向购房人收取违约金。(李晓李潇莹记者胡霞利)相关新闻买房网签可防“钱房两空”小开发商从银行难以贷到款,就从民间借贷,将房子备案在借款人名下;同时,又将这些房子卖给购房人。一旦楼盘烂尾,购房人可能“钱房两空”。此次合肥市出台的商品房合同备案新规,将严禁融资性合同备案。所谓融资性合同备案,是指一些中小开发商通过民间甚至高利贷进行融资,并将一定数量的商品房作为担保备案到借贷人名下,待款还清后再撤销备案。开发商在未撤销备案的情况下,又将这些房子卖给真正购房人并收取购房款,致使真正购房人无法签约备案。一旦项目出问题,比如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烂尾,购房人将面临房子不在名下、购房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新规规定,将实行购房实名制,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名义进行套取贷款、借款担保等融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20日内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备案确认单,超过20日未办理的,网签系统将该房源自动转为“可售”状态。市民在签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实行网上签约;如果开发商推说可先手工签合同再在网上签约,就说明房源可能有一定问题,市民要留心了。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1.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的2.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3.因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的(需提交外地单位工作证明)4.因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的(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5.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6.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7.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方有外遇能请求离婚赔偿吗,离婚赔偿包括哪些?对于对方有外遇能否请求离婚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原告虽有外遇,但不具有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原告不产生赔偿责任。所以,有外遇无赔偿责任。(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谓的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婚姻法》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可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订立协议,那么在有该财产协议的情况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将其自身的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无过错方无权对该部分赠与财产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该赠与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履行时,无过错方仍可以要求过错配偶方赔偿因其不履行扶养义务而给无过错方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二)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都是补偿性质的,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不高。由此可见,无过错方只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获得相应补偿而无法借此来致富或使有过错的配偶方倾家荡产,应当说这种补偿性质的赔偿目前还是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吻合的。
如果你明知朋友醉酒,仍同意其驾车,你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承担垫付责任(事后享有追偿权),商业险不予赔偿。
治疗后活动受限到一定程度是可以的
生育权自由,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汇款凭证在吗?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已经备案,可以去房产局复印。
先通过第三方(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村委会)调解,再考虑起诉。
离婚自由,与先主动提出无关,但涉及具体案情,选择原告或者被告,在诉讼上有技巧,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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