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代理过劳动仲裁、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诉讼案件500余件,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及技巧;曾为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医疗机构单位担任过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律师;熟悉劳动用工、人身损害、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保护、股权交易、项目投资、融资并购等经济领域中基本的法律法规,并有着专项的法律服务实务。
擅长:
国家是鼓励产品技术进步的,但也要尊重原有产品技术人在先的知识产权。为方便说明,以专利举例,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10-20年)是享有专利技术保护的,他人要使用该专利技术,一般情况下是要获得许可并支付使用费,但专利的保护也是有条件的,否则就形成技术垄断或技术进步限制。在原有专利技术上产生的新技术,同样也可申请专利法律保护。如果新技术需要使用原有专利技术,国家有强制许可制度。如果新技术与原有专利技术不相同(此处指不完全包含原专利技术),一般是不会侵权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如对方行为使商品之间实际相混淆误认为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常见有搭便车、傍名牌等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追究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果你公司在与对方合作时,对有关商业信息、资料等使用签订有保密协议或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如保密条款等),对方如违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专利申请、维持费用承担;专利的使用、许可、转让、投资、收益分配、技术创新归属;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
临摹、参展属合理使用,如出版、发行可能会侵权,慎重。
用户评价:谢谢您的指导,这几天我就想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