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广.男.汉族.庆阳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政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系访问学者(94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2010年).庆阳市仲裁员。1986年取得律师资格.职业证号:16210198910848865.律师证号:00034.先后兼任庆阳地区律师事务所.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各类案件和服务1000余起。
擅长:
贾某某等涉嫌盗窃罪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贾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盗窃原油案一审辩护人,接受聘请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贾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请求人民法院按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1、贾某某等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主观恶性较轻,是在本案的主犯唆使和诱惑下参与的行为,几人均系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家处经济条件落后,收入困难的庆阳山区,为经济困窘所迫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2、贾某某系从犯,本人及其他人犯案后能积极联系投案自首,且本人是残疾人,其他人也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因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贾某某等人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受他人唆使进行盗拉原油行为的认识不清,更未认识到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近年庆阳市采油点农民偷拉原油的现象十分普遍,政府在宣传打击方面时松时紧,使一些无其它门路致富的农民产生了搞点原油赚钱养家糊口的想法,所以在别人的唆使并许以报酬的情况下,被动参与了盗拉原油的活动,被抓获后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也是对其一次警示和教育,也就是说只有合法劳动收入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原油井场、管道漏冒原油给当地造成了巨大危害,自己及亲属也承受了由此污染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作为法律工作者及专家教授,我们也多次撰写并提交了长庆油田采油对庆阳市地下水质、地上土壤、农作物等环境造成的巨大危害,希望其改进采油技术,不要给当地留下隐患。现实事实:马岭川、华池、铜川、镇原等地的原油污染造成当地农民有水不能吃,有地不能种,当地老百姓逼迫外出打工,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发生盗拉原油现象也是在所难免的,不要一发生盗拉就坚决打击,这是极不公平的,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利于当地老百姓,造福于当地老百姓,而不能祸害当地老百姓,这才是正确的应对之策和防范措施,之所以发表以上意见,是基于我们庆阳人民的责任,希望我们的检察官、法官也能认识到,此类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和背景,对我的当事人从轻处罚。二、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建议从轻处罚或判处缓刑。发表以上处理意见的依据是:1、本案当事人自动认罪;2、属从犯、偶犯;3、有的当事人身患残疾或有自首情节;4、积极退赃(未实现);5、家庭经济困难,妻子有间歇性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更重要的是本案盗窃金额数较大。法律明文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鉴于有以上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和表现,建议从轻处罚或者判处缓刑。以上辩护意见谨请合议庭采纳。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文广2013年11月20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