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立祥(罗钧)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现为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代理。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灵活的办案经验技巧、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勤恳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广大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最大的夙愿!执业理念: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罗立祥(罗钧)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现为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代理。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灵活的办案经验技巧、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勤恳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广大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最大的夙愿!执业理念: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持续增长,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的数量和人员伤亡率也不断攀升。虽然国家已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但由于交通事故类型的日趋复杂化,交强险如何赔偿受害人已引发颇多争议,使得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的矛盾日益突出。笔者仅就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理赔中两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观点与意见,以供读者参考:一、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与交强险的赔付有无关系?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交强险应当按照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来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只能按照保监会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不超过10%的赔付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而不论被保险人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1、按文义解释看,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就应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只有在交强险不足以支付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时,才会按照该条文规定的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按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条文我们可以明确看出,交强险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的严格责任,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他人受到伤害,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责任,均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2、按目的解释来看,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具有高度的社会公益性。国家强制实施第三者责任险目的并不在于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分散、降低自己的责任风险,而是为了使受害人能获得更大的保障性救济。避免因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或逃逸后,使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从立法目的来讲也应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予以支付赔偿费用。而另一种观点的依据在于,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从制定机关来说,保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的效力要明显低于国家法律的效力,而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应认定下位法无效。因此对于保监会制定的该条规定因违背了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无效。因此处理交通事故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时应正确理解及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二、交通事故发生时车上人员被摔(甩)出车外造成人身损害,是否适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不应适用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应当以事故发生前是否在车上来界定。如果事故发生前在车上,就视为车上人员,事故发生前在车外即为车外人员,但不包括(驾驶员)。依据为保监会发布的[2000]10号文件《机动车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对“被保险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解释为:意外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为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是相对的,必须以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内为依据。在车内即为“车内人员”,在车外即为“车外人员”。而不能以事故发生前的身份来界定。同样也应当适用事故车辆的驾驶员本人。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两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发生转化。而界定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的关键是事故发生时人员所处位置来定,而不会因车上人员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车内,但在发生事故时被车甩出车外,导致人身损害的。此时受害人就应当界定为车外人员而应当适用第三者责任险。其次,保监会的相关内部规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同时该解释还与国家设立强制保险的初衷相违背。因此,我们认为当“车上人员”因为特定情况转为“车外人员”时,应当适用第三者责任保险。我们相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修改、制订与此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也会越来越少。
如果98年二轮土地承包,已经承包给他,原则上可以要回。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双方离婚,原则上一般判决给女方。
协议离婚不需要到法院,双方可以上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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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用男方的财产偿还债务,如果还债后还有其他财产,按法律来说,你没有继承权。
用户评价:罗律师是个负责的律师,互相学习。
用户评价:感谢罗律师的细心讲解,让我领悟到了面临离婚时的棘手问题,我会按照你得指导为引航走好下一步,也许还会有各种问题烦劳您的答疑,在此深表谢意,让我在迷茫中找到方向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