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钊律师

李红钊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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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李红钊律师,在职研究生。有近三十年工作经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发表论文多篇,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与较为扎实的诉讼经验。刑法领域,在全国首次提出矿难事故责任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要防止为加重处罚而任意拔高罪名,为此曾被《南方周末》采访并公开报道,该意见被中央党校主办为省部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领导决策信息》所收录;针对全国影响比较大案件的法律意见被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如对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法律意见曾被案发地《金华晚报》摘录并公开报道等等;在民商法领域,力求掌握民商部门法的精髓并融会贯通,所撰写的文章收录在北京律协主编的《北京市律师业务指导丛书》,并由北京大学公开出版等等。在法律实务方面独立或亲自参与了在全国或当地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刑事方面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案件,民商事方面对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案件有较为扎实的诉讼功底,参与或亲自办理的几百余件案件,大部分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认可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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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李红钊
执业地区:北京-北京
执业律所: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1101*********782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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