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10201211464438.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王琦律师思维缜密.反应敏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很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善于观察细节.从中寻找突破口.业务专长:擅长代理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领域.并在这些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王琦.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10201211464438.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王琦律师思维缜密.反应敏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很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善于观察细节.从中寻找突破口.业务专长:擅长代理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领域.并在这些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期间对于保证书,离婚协议的违约金等条款是否有效?一种裁判观点认为:婚姻保证书,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另外一种裁判观点认为:婚姻保证书或者忠诚协议,应当自觉遵守,不负有有强制执行力,属于道德的范畴。从审判的大数据来看,婚姻保证书属于道德范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对于离婚协议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效力问题双方的违约金,如果过高,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法院酌定降低。离婚协议关于再婚的条款的约定,如一方再婚,孩子抚养群归另外一方是否有效约定?裁判观点认为属于无效约定,该约定:没有考虑哪一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没有考虑孩子的视角,限制了再婚的自由,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主张。
1、第一个大变化就是把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删除,两人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就算做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一条,现在给彻底删除了。当事人结婚以后,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财产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就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55分割,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北上广的房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原来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如果我将婚前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赠与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3、婚姻无效原来有四种,重婚的,直系三代旁系血亲的,未到法定婚龄,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无效婚姻只剩三条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删除。撤销权知道或者自那个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之内的一个撤销权。4、无效婚姻诉讼时效变更为3年,损害赔偿、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变更为3年。5、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6、这个是八岁以上的子女,应该尊重其真实意思来确定归谁抚养。7、照顾家庭妇女8、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成的债务,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民法典实施后,判决离婚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在离婚后六个月后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只是分居满一年后再次离婚,法院会判决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次就判决离婚的四种情况,因为第五种情况属于其他嘛。(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这属于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很多人说,看到了最后补充这一条,双方分居满一年才能离婚吗?那意思是,下一次起诉是不是要满一年才能起诉呢?不是的。法律原文说得很清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了,第二次就能判离婚了。不是说,第二次起诉必须在分居满一年之后再起诉。还是遵照原来民诉法的规定,第二次起诉可以在间隔六个月之后提起。当然了,你为了保险起见,双方分居满一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二次就能判离婚了,那也是可以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说了:如果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夫妻双方因为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以使用“其他情形导致感情破裂”的这一条判决离婚。
建议报警处理或者物业协调解决
可以的,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与律师面谈。
建议报警,如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
是否离婚自己决定。可以与律师面谈
可以劳动仲裁,可以与律师面谈
可以要求赔偿金。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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