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涌达律师,福建世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晋江市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苏涌达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悉各类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苏涌达律师始终坚持以自己的诚信、敬业、专注、拼搏;以“诚心、专心、细心、用心”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以“诚信是律师的生命”作为自己的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苏涌达律师,福建世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晋江市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苏涌达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悉各类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苏涌达律师始终坚持以自己的诚信、敬业、专注、拼搏;以“诚心、专心、细心、用心”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以“诚信是律师的生命”作为自己的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
“电子数据”版本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们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自古有之,于今更为普遍,亦为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为遗嘱继承;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为遗嘱。公民立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对所处分的财产应享有处分权外,遗嘱形式还应当符合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根据我《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其内容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签名,应当注意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均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在现实生活中,如需要立遗嘱建议采用自书的形式,他人代书的最好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遍应用,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己的电脑中存有“身后财产安排”的电子遗嘱,那么关于电子版的遗嘱应当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呢。本人认为,立遗嘱系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为法律行为之目的,即其为法律行为所欲达成之期望,乃当事人真意所,系决定法律行为内容之指针”。由于存储在电脑中的电子遗嘱,其内容均由电子数据构成,数据字体并没无法充分特定化,不能排他性或者说高度盖然性地说明该电子数据为某人亲自所为,故而,实践难以认定某电子遗嘱系某某的意思表示。此外,立遗嘱同时也是要式法律行为,除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外,还应当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因电子遗嘱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因此电子遗嘱欠缺形式要件,在法律并不产生相应的的的效力后果。
邀请喝酒的信简受台风“南玛都”的影响,连日淫雨不断,从窗外望去,一片汪洋水泽,大有愈下愈渺茫之势。此时起了一种空想,暮雨潇潇的江上小屋,三四友人浅吟低斟,随意谈话,推想当是十分写意,然而不过自己的一种空想罢了。忽而想起古人邀请朋友来喝酒的两篇文章,觉得很有意思,一是白居易的绝句《问刘十九》,另一是清人吴锡麒的《简张船山》,两篇都极短小精致,却都很有意思,抄在下面:问刘十九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简张船山园中荷花已大放矣,闹红堆里不少游鱼之戏,惟叶多于花,浑不能辩其东南西北耳。倘能来,当雪藕丝,剥莲蓬,尽有越中女儿酒,可以供君一醉!主人都很会诱惑人,一个说我用红泥小火炉正烫着新酒,一个说我园中荷花盛开,更有新鲜的莲子莲藕,还有女儿红好酒,然而,主人却又欲擒故纵说了一句“能饮一杯无”“倘能来”,说得让受邀请的人心里痒痒的,也留下了多少想象的空间给读者。推想白居易所邀请的刘十九接到信时,一定欣然赴约,风雪之夜二人定会痛饮千杯;而张船山也在吴园中颠三倒四,指着池里的鱼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诗人邀请诗人的信,不是诗亦是诗。
离婚损害赔偿常常有人向我咨询,问说现在夫妻感情不和了,准备离婚,但是不能这么便宜他了,除了分割共有财产外,还能不能主张其他补偿,或者是青春损失费用。这实际上涉及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婚姻制度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传统的婚姻观念来看,普遍不认同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我们认为婚姻是一种维系社会社会伦理功能的社会制度,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基于其配偶的身份享有配偶权,一方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配偶权,其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范畴,具有法定性,从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构成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一、一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是指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前提下,夫妻一方又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双方离婚,但其行为不属于前列的四种情形,那么即使双方离婚了,无过错方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二、损害结果的实际发生。即指一方的损害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物质损害或者精神损害。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四、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五、特别的附加条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这个条件也是由损害赔偿法定性决定的,如果一方虽有前列的违法行为,但尚不足以致双方离婚的后果,或者双方并没有离婚的,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均不能主张该损害赔偿。如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该权利的行使,婚姻法上有特别的程序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行使该赔偿请求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权利义务主体:请求赔偿的权利人为无过错的一方,赔偿的义务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如果因第三者插足而致离婚的,也不能请求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二、必须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诉讼。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需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先请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重新再等签订还款协议。
双方未能协议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聘请律师先综合评价一下案情,另外家属可代为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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