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男,汉族,1985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为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多年来,成功代理和辩护了在全市乃至全省较有影响的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十多余家,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江苏、贵州、内蒙古、新疆等地参与处理多起交通肇事和工伤案件,2011年在江苏昆山成功代理了白某与台湾籍商人工伤案。2012年成功代理了吴某在内蒙额济纳旗交通肇事案,成功辩护了冯某在鄂尔多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代理了公司强制解散和清算案件等。近年来,先后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近千万余元。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不屈不挠的工作精神,“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地广大群众的好评,2011年被平凉市政法委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3年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第六届刑辩论坛暨2013年刑事辩护高峰会,提交的辩护词被评为优秀辩护词并获“一等奖”,被评为“优秀刑亊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