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就业于河北十佳律师事务所——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多年公司法务、调解委员会委员。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尤为见长。本律师一贯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低调做人高调做事;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在执业中愿竭尽所能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长,为百姓答疑解惑、伸张正义、保驾护航。本律师热线:13673104459
擅长:人格尊严,公司企业
王爱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就业于河北十佳律师事务所——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多年公司法务、调解委员会委员。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尤为见长。本律师一贯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低调做人高调做事;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在执业中愿竭尽所能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长,为百姓答疑解惑、伸张正义、保驾护航。本律师热线:13673104459
2011年3月5日凌晨,张某被一辆“别克”轿车撞倒,身负重伤。驾驶人将其送到医院支付1000元后,称回家筹钱为由,一去再无音信。张某为治病支付医药费17万。交警部门出具了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张某找到该车车主李某赔偿,李某以该车在出事十天之前被盗为由拒绝赔付。张某又找到该车的承保强险的保险公司,公司以肇事人不明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无奈诉至法院。律师接受了车主李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律师认为车辆被盗,车主就失去了对该车的控制,对该车造成的损失后果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所有责任都有盗用车辆的交通肇事人来承担。肇事车辆参加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车主李某不承担责任,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0年8月9日,居民谭某驾驶其新买的摩托车带着妻子小翠,行驶至通市路中段时,前轮驶到该路段的道路中间的凹槽内,倒地,造成谭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道路的凹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谭某无过错,系交通意外事故。小翠及孩子们把管理该路段的市建委告上法庭。小翠通过熟人找到律师。通过审阅证据和询问,律师认为:道路、桥梁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修、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市建委应赔偿原告小翠及其孩子们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011年3月,孙某利用会电焊的技术到一家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被安排做了一名电焊工。公司把铆焊车间的一切事情交由车间主任管理。公司每月与该主任结算铆焊车间的账目,再有车间主任给每位工人结算工资。4月3日,孙某在车间工作时被砸伤,出院后即找车间主任赔偿,被该车间主任以没有签合同为由予以拒绝。孙某委托了律师,律师认真的分析了此案件,认为车间主任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承包关系,孙某与车间主任之间不属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孙某与公司之间才是属于劳动关系。应当以公司为上申请人,应以公司为申请人提起了劳动仲裁。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了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当事人委托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
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样写就怎样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2协议离婚中有哪些常见纠纷协议离婚的纠纷,有的情况下是因为一方事后感觉在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吃亏上当或不合理而引起的。有的人当初签协议时甚至完全听任另一方的安排,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这在事后很容易出现纠纷。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在协议离婚纠纷中,一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有精神障碍),而另一方却出具了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蒙混过关导致的。要想避免发生纠纷,离婚双方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清楚的方面最好请律师指点,或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后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吗?对此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孩子是被告亲生的,她完全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姓名,更何况更改姓名也得到了女儿本人的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擅自更改孩子姓名与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相违背,且其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年幼的孩子虽然对更改后的名字表示愿意接受,但是因其年龄幼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起行为对案件审理不起决定作用。【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一、离婚后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法律并为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因此被告郭某擅自将其更改其女儿姓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悖。1951年2月28日最高院对华东分院的批复指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已成年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子女姓氏依抚养责任而变更是不妥当的;1981年8月14日最高院在给辽宁省高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曾指出,离婚后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单方决定变更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此外,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该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三、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与中国传统想冲突。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当然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姓氏是违反社会习惯的,是社会上多数人不能接受的。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54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8081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2531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364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542元按国民经济行业分行业平均工资(元)农、林、牧、渔业13564元采矿业62512元制造业36600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63685元建筑业31755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14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641元批发和零售业28490元住宿和餐饮业25767元金融业71367元房地产业3591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064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972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125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42612元教育3953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38393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3868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211元
有责任,来电详询王律师
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可以的。来电详询王律师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来电详询王律师
有争议。来电详询 律师
没和谁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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