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旦律师,法学学士,成都市律师协会(郫都区)分会副会长。热衷法律事业,深谙法律法规,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现为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执行主任律师/首席咨询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1、案情介绍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长期因家庭琐事争吵,长期分隔两地,加之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双方感情淡漠。随着时间增长,双方已无共同语言交流,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本案被告(男方)以长期在家抚养子女为由,要求原告(女方)支付高额抚养费,并要求一次性支付女儿成长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共计20余万元。否则,被告(男方)不同意离婚,且声称不允许原告(女方)再次离家工作。2、法律分析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营造,原、被告在婚姻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加之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本案中,原、被告经法庭调查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只因为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3、判决结果经郫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男方)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教育费等其他费用共同承担,直到女儿成年为止。4、律师建议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谐的夫妻有关系要靠双方共同努力。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如何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不仅需要具有法律知识,更需要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代理。
导读:我们都知道,如果父母欠债未还清的,继承了父母财产的子女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继承财产可以不承担债务。那么继父欠债,继女有责任还吗?我们都知道,如果父母欠债未还清的,继承了父母财产的子女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继承财产可以不承担债务。那么继父欠债,继女有责任还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继父欠债,继女有责任还吗父母欠债,子女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也只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二、父母欠债不还需要子女还吗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否则就人死债消。债权债务是具有相对性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三、父亲欠债会牵连儿子吗在一般情形下,父亲欠债并不会牵连儿子,儿子不需要承担其父亲的债务。除非其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儿子在继承的范围内对于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总之,如果继女继承了继父的财产,就需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导读:我们都知道,物权变动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继承就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民事行为。那么继承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都知道,物权变动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继承就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民事行为。那么继承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针对继承的相关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继承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情况下,父母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具体情况来定。如果父母已经在遗嘱中确定了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的,那么该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时如果没有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需要看有没有将遗产确定给某一方,才能判断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父母死了继承财产是不是要等到18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子女作为父母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卑血亲,依法享有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不用等到18岁,而是基于父母死亡的事实取得继承权。(二)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几种方式1、买卖。买卖是最常见的过户方式,办理买卖过户主要需要缴纳三种费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通过买卖出让房屋的方式涉及道德税费或高或低,需要考虑房屋面积,居住年限,首套、二套、多套等因素,这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而定。2、赠与。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不需要交营业税,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3、继承。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只需要缴纳公证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但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三、独生子女并非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杭州一独生女的父亲有三个兄弟姐妹,她的父母去世时奶奶还在世,若干年后当她想要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时却发现,房产继承人不仅有她,还包括父亲的兄弟姐妹们。这样的遗产纠纷问题在福州也很常见,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假设是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以父亲一方为例,假如父亲去世时尚有奶奶在世,父亲还有2个兄弟,那么在分配房产时,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则是父亲的遗产。”律师说,父亲的1/2遗产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那么母亲获得的房产份额为1/2+1/6=2/3,独生子女获得1/6,奶奶获得1/6。若继承时奶奶也去世,那么其2个兄弟则按照第二顺序平均分得奶奶名下的1/6房产,每人获得1/12,以此类推。“母亲一方也是同理,若母亲去世时尚有外公外婆在世,那么财产分配还将更复杂。”继承父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遗嘱的是否有写明是归个人还是双方共同进行判断。
当人们处理好去世的人的身后事时,一般都会准备对去世的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但有时候意外有的继承人会遭遇不测,使得其他继承人不知道遗产继承人死亡怎么办呢?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第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第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需要伤情鉴定后才可以确定赔偿
建议电话咨询说明具体情况
建议协商离婚,如果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和子女扶养。
根据责任划分才能确认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按法定方式分割。也可以大家协商解决。
只能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