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文熙律师,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喜欢法律,认为它是天下最伟大的艺术,希望能一辈子从事法律工作。喜欢研究法律问题,享受做每一件法律事务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过程。本着对正义和法治的信仰,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执业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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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坎坷的讨薪历程,不少农民工兄弟深有同感。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某农民工说:都说农民工在打工时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我到不少工地找活儿干时,只要一提签订劳动合同,包工头不是说“想签合同就不让你干”,就是直接叫我“滚”。为了养家糊口,我只能忍气吞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工从进入工地干活第一日算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坚持不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须支付农民工双倍的工资。对于拒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选择“打黑工”的,劳动监察部门也会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只要农民工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实际上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干了一个月的活儿,包工头不签合同,农民工可依法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实名、匿名均可,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010)63044923。请记住:投诉前,一定要把你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工地所在地和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搞清楚,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某工地农民工白小蛋问:用人单位常常拖欠、克扣我们的工资,我们没签合同,想维权又没有凭据,怎么办?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农民工也可依法讨要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依法为农民工收集讨薪证据,帮农民工维权。当然,为了加快讨薪速度,方便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农民工朋友在打工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儿,想方设法搜集能够证明你的确在所在工地打工的证据。比如说,你在打工时,用人单位会给你发放工作证、出入证等身份证件,发放工资时包工头会有计工表、结算表、预算表、工资表等,这些证据一般有用人单位加盖的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的签名,你最好保留原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也要设法复印一份。近期,不少工地出现了值得警惕的现象——用人单位常常以“借支”或“打欠条”的方式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农民工在领工资时,对方要求将“借支”凭据或“欠条”上交,不给农民工留文字证据。对于这种“老赖”,农民工要多留个心眼儿,领工资前最好将“借支”凭据或“欠条”复印一份,留作证据。有了这些证据,劳动监察部门帮农民工讨薪将容易许多。三、包工头携款跑了怎么办?某小区农民工问:在外打工,最怕包工头拿到工资后跑了,我们找不到他们,怎么办?按照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不得层层转包,建筑单位如果的确需要用人,应该找有专业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一旦某公司因欠薪问题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工商行政部门会吊销其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我市某些建筑工地仍存在不少包工头,他们是没有专业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一旦他们携款逃跑,的确会给农民工造成很大损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这个文件,包工头一旦携款逃跑,农民工可以找用人单位讨要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当然,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后,可到法院起诉携款逃跑的包工头,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四、打工时不幸伤残该咋办?某县农民工问:打工时,如果不幸受伤或致残,我们该怎样讨回公道?不管你是由包工头还是劳务派遣公司招用的农民工,只要在工地上受伤或致残,就可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农民工不幸在工地上干活时受伤或致残,第一步当然是到医院急救,但最初的抢救或医疗处置后,你千万不要被相关负责人的“承诺”所迷惑,一定要亲自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你行动不便,也可委托亲属到医保科申请工伤鉴定。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本人及亲属、工会组织为一年内。一旦被鉴定为工伤,不但你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在因伤住院期间,你还能领到工资。法律规定: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能降低。如果不幸致残,农民工兄弟可以根据医保科审定的伤残等级,依法向用人单位领取伤残补助。五、包工头说话不算数怎么办?某工地农民工问:干活前,包工头许诺:每天工资50元,实际上发到我手里的只有39.5元。遇到这种说话不算数的包工头,我该怎么办?包工头揽到工程后,为了尽快招到农民工,有时会开空头支票,承诺“包吃包住,日薪50元”,实际上却无法兑现承诺。你遇到这种包工头时,可用如下招数对付他们:干活前要让包工头将其承诺的内容写下来留作证据。一旦碰到“老赖”,你可越过说话不算数的包工头,直接找发包的用人单位,要求其兑现承诺;用人单位如果也耍赖,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很多时候,包工头说的“包吃包住”也是个陷阱。干活前,农民工最好与包工头谈清楚:“包吃包住”会不会在工资里面扣,如果扣,每天扣多少,伙食标准能否落实,这些问题一定要事先谈清楚,最好让包工头写下来,留作将来维权的凭证。冬季天寒地冻,农民工的取暖条件应该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根据规定,农民工冬季居住的场所应有相应的取暖设备,农民工兄弟也可依法争取暖和的居住条件。六、没钱打官司怎么办?某县农民工问:俺想起诉欠俺工资的建筑公司,可俺没钱打官司,怎么办?根据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帮农民工讨薪、维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替农民工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农民工兄弟不要有顾虑。如果农民工兄弟想起诉用人单位,却没钱请律师,可以到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后,律师会免费帮你打官司。七、讨薪期间没钱吃住怎么办?某小区农民工问:讨要工资是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在讨薪过程中没钱吃住该怎么办?农民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民政部门求助。寒风凛冽的季节里,无钱吃住的农民工可到市救助站求助,在那里,你可以享受免费的一日三餐和暖和的住宿条件。即使你暂时讨不到工钱,没钱回家,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会帮你买车票,将你送上返乡之路。采访结束时,农民工兄弟讨薪的确会遇到不少难题,但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依法维权,千万不要冲动,围堵、打骂用人单位的人员,也不要通过跳楼、自残等方式讨薪,这样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大家要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想方设法通过劳动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讨要“血汗钱”。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办法》第14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属于违法分包。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第三项也已经明确,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国家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人曾明确表示:“鉴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对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用工行为的,视为发包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发包企业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要区分精神病人属于哪种情形的不同情况。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和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次,确定一次性的给付标准。针对精神病人病情的不同程度,目的是解决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居住的住处等问题。由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性,对于所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中,应当包括一定的治疗费用,由另一方一并给付。再次,对于另一方给予精神病人的经济帮助,是一种物权性质,而非扶养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对保护离婚后的精神病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精神病人的生活,管理精神病人的财产等方面应由离婚后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实施。在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依法应履行相互扶养、扶助的义务,但在离婚后,互相抚养的义务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
看定损情况跟是否买有不计免赔
从立案之日简易程序三个月
按比例收取
两个概念。
治疗完毕病情稳定可做伤残鉴定。后期根据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果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责任大小与伤情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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