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顺律师

刘明顺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刘明顺律师,民建会员,沈阳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经执业于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部主任,北京民建朝阳区委科五支部副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资深律师,北京市法学会公益学会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辽宁律师协会会员,2010年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擅长领域及优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刘明顺律师进入法律服务行业近20年,代理案件百余起,庭审经验十分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工作认真勤恳、敬业守信。擅长刑事辩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宅基地转让、商品房买卖,在刑事辩护、继承、婚姻、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律服务方面有独到之处,多年来代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及社会热点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得到委托人的好评。执业经验:从1998年开始进入法律服务行业以来,曾经代理过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地的各类案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类型。其所办理的案件曾被北京《京华日报》、《法制晚报》、《晨报》、中国法院网、北京法制进行时等多家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能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了解案情,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制定出优秀、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以下列举刘明顺律师代理的部分成功案件:一、被告人宋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决无罪。2009年10月19日宋某某因在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拆迁动迁户房屋过程中,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送起诉,2010年4月2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做出(2009)密刑初字第37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宋某某无罪。二、2009年2月19日被告人于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衡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死刑。被告人于某某依法提起上诉后刘明顺律师作为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二审诉讼活动,2009年12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冀刑四终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孙某某自家轿车相撞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败诉。2009年1月24孙某某两台车相撞后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2009年6月1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做出(2009)西民初字第8084号判决书驳回原告孙某某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一中民终字第16580号判决书,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赔偿孙某某车辆修理费近4万元。中国法院网对本案件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北京晚报,北京晨报,新京报,法制晚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本案进行了报道。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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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刘明顺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执业律所: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2101*********7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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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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