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果律师,现执业于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是该地区第一个专业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擅长将案件的复杂客观事实浓缩为精炼的法律关系,寻找出双方或几方纠纷的关键争议焦点并对其进行解读,凭借此高效的办案分析手法,2011年开始从业,2013年便成为了该所的高级股份合伙人,并多次受到当地司法局的表彰。2019年2月被选为南充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委员会委员。如今,何一果律师创立了一个四人制法律团队。以律师团队的形式服务各类不同需求客户,让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何一果律师,现执业于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是该地区第一个专业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擅长将案件的复杂客观事实浓缩为精炼的法律关系,寻找出双方或几方纠纷的关键争议焦点并对其进行解读,凭借此高效的办案分析手法,2011年开始从业,2013年便成为了该所的高级股份合伙人,并多次受到当地司法局的表彰。2019年2月被选为南充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委员会委员。如今,何一果律师创立了一个四人制法律团队。以律师团队的形式服务各类不同需求客户,让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
【审理法院】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何一果【案情简介】汪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和向某夫妻,愿意出钱购置刘、向二人名下的一块还建房地基,刘、向承诺该地块已经办理了证件,但实际上还没有变更土地性质,双方协商35万元为土地价格,并由汪某向二人支付了五万元定金,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后刘、向二人要求汪某承担该地皮的初始登记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但汪某认为应当各付各税,自己只承担过户的费用,初始登记费用应当由卖家自行承担,并指出在介绍地块时隐瞒了未办理产权的事实,于是双方发生了分歧,汪某要求刘、向二人返还定金五万元,遂诉至法院。【承办过程】在接受原告汪某委托后,首先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细节进行了询问,并查看了买卖双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在查阅记录的过程中,发现双方确实对税费承担问题的分歧巨大,双方均相互之间不让步,交易已经无法继续进行,私人关系也随之恶化,在案件的分析过程中发现,该案虽然是定金,但是卖家也没有出现根本违约的情况,只是双方均基于自身的利益发生了争执,所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得到法院的支持可能性较小,于是我确定的诉讼方向为返还定金。【审理结果】经过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法院认为其法律性质为立约定金,但不能达成协议的原因并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任何一人,均是出自自身的利益考量,所以应当返还定金。后被告刘、向二人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经过二审的审理,二审法院亦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不动产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且对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不存在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如果不返还定金,将有悖于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故维持原一审的判决。
【审理法院】南部县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何一果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案情简介】李某与吴某共同在业主家里进行涂刷装修作业,作业过程中木板断裂,吴某从木板上摔下,造成人身伤害。吴某认为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承办过程】吴某接到传票后遂找到我代理本案,在接受本案后,听取了当事人对于本案的事实陈述,第二天带上助手接着前往原被告双方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并进行了对于双方是否雇佣关系进行了询问并做笔录,在走访过程不但采集了当地装修行业的内部人士也走访了当初接触过原被告双方的业主及装修材料批发商。并成功说服几名装修行业的同行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我方予以了驳斥,其证据仅仅只能证明该伤所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却不能很明确的指向谁是赔偿的主体,原告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相反我方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长达近10年的合伙关系。【审理结果】南部县人民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的侵权责任人,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且证据表明是由业主直接将报酬给予二人而不是交给被告,然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酬。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审理法院】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何一果律师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案情简介】A电器经营部与B电器维修部系业务合作关系,A电器负责销售和安装电器产品,B电器维修部则负责将A的安装情况上报厂家,待厂家将安装费打入B电器维修部账户后,A凭借安装卡领取。在该过程中B电器维修部拖欠了A电器的空调安装款共计214460元。【承办过程】本人接受A电器委托后,随即复制了A电器相应的账目,B电器负责人张某出具的欠条,及由B电器开具的专用收据等证物。在送达过程中,被告B电器负责人张某已经在诉讼之前将店铺过户他人,并且无法联系其本人,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时间到后,被告依旧未到庭参加诉讼。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我方向法庭当庭提交了相关的单据,欠条并对交易流程予以了当庭阐述。【审理结果】南部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根据其行业习惯及以往的交易惯例,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不违法法律规定。并且有相应证据予以了佐证。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得到诚实的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拖欠了合同款,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遂判决B电器维修部及负责人张某偿付合同款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也由被告承担。
2012年12月24日,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被告文某因犯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是什么让一个人堕入了犯罪的深渊,并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让我们从头说起。文某出生在湖南的一个山村里,从小就失去了父母双亲,在村子里吃百家饭长大,生活的异常艰辛,也正因为如此,年幼的文某从小便变的比其他孩子更加成熟懂事,村里人也很喜欢他,由于缺乏管教,逐渐染上了电子赌博的恶习,虽不像其他人天天沉迷其中,但也是自得其乐。长大后,文某学了一手打制金银首饰的手艺,辗转来到了四川省仪陇县,并在那里认识了她的妻子丁某,丁某了解到他有这样的恶习后,用自己的关心逐渐让文某安定下来,俩人婚后开了一个打制金银首饰的小铺面,一个月有几千元的收入,还有了两个孩子,似乎看起来一切都是那么的顺利,但往往事情是不如人意的。有一日,两口子因为琐事吵了起来,文某一想到一月只有那么点收入,负气之下便和妻子说要到南部县找个好工作,挣大钱,让她看看。于是摔门而出,带着随身的几百元钱就来到了南部县。到了南部县之后辗转几个地方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忽然看见街角处有一个电子赌博厅,烦躁之下的文某顾不了许多,一头钻了进去,等到第二天出来的时候已经身无分文,唯一的几百元钱全都给输了出去,文某此时开始后悔当时的负气出走,可出于男人的面子,还是不能给妻子打电话求助,于是在街上游荡。就在这时,文某看见了被害人刘某,而刘某当时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项链,文某以其自身的专业判断,这是一条真金项链,大概能值上几千元,想到自己连回去的路费都没有,心一横便尾随刘某至状元桥附近,并伺机夺下了刘某的项链,可就在这时刘某一声大喊:抓小偷。被旁边的便衣民警听见,没几分钟文某便被当场制服。被抓后的文某后悔万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概不予否认,积极认罪,并要求民警向被害人转达自己的歉意。庭审时,公诉方出示了文某、刘某及其目击证人的笔录、项链的照片及其物价中心的鉴定结论等相应证据。而我则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悔罪的书面材料并对犯罪起因进行了简要陈述,在质证中指出其行为是针对财物并没有伤及被害人身体,应当认定为抢夺罪,而且文某属于初犯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也极好,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乘人不备夺取被害人财物,已经构成了抢夺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我提出的认罪态度良好,且原物归还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损害结果不大的辩护意见同时被采纳,同时鉴于其犯罪起因和家庭的具体情况,予以从轻处罚。由此可见,所谓的老虎机等一系列的电子赌博如同毒品一般,千万不要触碰,一旦深陷其中,可能会给家庭也给自己带来无法换回的损失,这世上毕竟是没有后悔药的。本案中,可以看到一个法律节点,那就是抢夺罪。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地,乘人不备夺取其财物的行为。那么此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何在?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地,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使对方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夺取财物的行为。区别就在于是否对被害人本人有限制行为或伤害行为,比如用刀胁迫,或者灌醉酒后夺取财物。抢夺过程中也有可能转化为抢劫,一是在抢夺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轻伤或以上的伤害,二是在被害人追击过程中,犯罪人使用暴力打击被害人。总的来说,就是抢夺是为财而夺财,抢劫是为财的过程中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权益或行为自由。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所依法接受被告吴某的父亲吴明全的委托我指派我出庭为被告吴某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结合证据材料和庭审,对吴某所涉及的三个案件分别发表我的辩护意见:一.在容留吸毒一案中,我的当事人和李炜共同出钱购买了价值300元的冰毒,并共同到一家商务宾馆中进行吸食,吸食人员含吴某在内一共四人,这一点我的当事人是承认并坦白的,但是吴某在整个过程中却并没有向另外两名人员收取钱财,而且在这之前吴某并没有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属于初犯。二.在杨贵元被伤害一案中,我的当事人吴某的确参与了伤害行为,但首先被害人自身有超速驾驶导致同行人员被撞,并被被害人辱骂在先,我的当事人一时没有控制住情绪才发生了这样的事件,所以被害人自身应当对这起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吴某在整个殴打过程中虽然持刀侵害了被害人杨贵元的身体,但是伤害程度不高,在整个过程中吴某只是在被害人的身体上划了三刀,其刺伤并不是吴某所为,所以从行为细节上看,吴某主观方面具有不愿意过度伤害被害人的意愿,可以予以一定的从轻考虑。三.侯华强被伤害一案中,吴某有以下具体情节需要法庭予以注意:首先,吴某不认识李勇,李勇认识吴某的朋友,然后吴某的朋友参与进去之后,吴某出于“义气”中途加入殴打行列中,是事件中途加入的;其次,被害人侯华强被刺重伤并非吴某所为,被害人是在往楼梯上跑时被刺的,而在楼下的殴打过程中,吴某没有持刀;最后,吴某上楼后抢夺了其同行朋友的刀在手上,是因为怕同行朋友用刀再次进行伤害,在持刀后也没有对任何人进行过侵害行为,综合侯华强被伤害案以上三点,我的当事人吴某不应当对侯华强的重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四.吴某在犯罪时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吴某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在整个侦查过程中一直是如实供述,没有隐瞒,而且其父亲正在积极准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吴某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相关的治安处罚,属于初犯;在杨贵元被伤害中被害人自身也有过错,实施伤害行为时下手也不重,可以根据其当时犯罪的主观方面酌情考量;而侯华强被伤害至重伤的后果则不应当由吴某承当,考虑其悔罪的和准备赔偿的事后积极表现,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望法庭采纳以上意见,判处被告人吴某缓刑。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何一果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知的规定,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1日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5元《最高院人损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四川(成都)交通事故伤残残疾赔偿组成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9、被扶养人生活费10、鉴定费11、精神抚慰金12、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营运损失等等)律师特别提醒:1、四川省全省各地市州均统一使用上述标准。2、成都、德阳两地市已经取消交强险医疗费限额。3、农村户籍只要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农村户口同城镇户口赔偿数额相差2倍以上。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一般从伤害发生之日起算或评残之日,未及时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5、上下班时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合同签了五年,双方就得执行,如果房东反悔不续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你的叙述是不完整的, 这个价款是否包含居间费用我们不清楚,另外,居间不动产买卖需要签署三方合同,合同中要载明三方共同协商的房屋总价。
对方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仔细研究保险合同的规定方能做出大致判断,律师不能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裁判权在法院手里。
你儿子离婚,就由你儿子去办,被扶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你不需要怎么办。
一个合同的条款是否合适需要全面审查合同内容,上下衔接,而无法单独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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