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艳亮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自2002年从业至今,专业知识扎实,且具备良好的案件实践能力。擅长交通事故、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纠纷,曾作为邢台第一例机动车驾驶员索赔商业险成功案件的代理人。现任邢台邢州法律事务所主任,并担任邢台市宏基建筑有限公司、邢台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隆通矿业公司、邢台恒源木业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霍艳亮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自2002年从业至今,专业知识扎实,且具备良好的案件实践能力。擅长交通事故、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纠纷,曾作为邢台第一例机动车驾驶员索赔商业险成功案件的代理人。现任邢台邢州法律事务所主任,并担任邢台市宏基建筑有限公司、邢台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隆通矿业公司、邢台恒源木业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家住沙河市的张某,2006年与同村妻子结婚,婚后于2008年生育一男孩,后双方一起到北京打工。2010年,张某的妻子李某因在打工时结识了家住甘肃的男子王某,两人日久生情,遂不告而别。张某多次试图寻找妻子,但是没有线索,无法找到。无奈之下,张某通过同村人,得知本所,遂来到本所进行咨询。叙述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甚至扬言,要和妻子与王某同归于尽。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本所经过研究,决定为了排除可能存在的社会隐患,也为了解决张某的事情,承接了本案。承接案件后,本所派出本人与办案经验丰富的韩律师协同办理。承办律师数次与女方父母联系、会面,动之以情,晓之于理,最终,女方父母透露了王某在甘肃的县城,而具体哪个村,女方父母也不知晓。承办人在收集了相关资料后,决定深入甘肃进行工作。遂携带相关资料,跨越河北、河南、陕西、宁夏、甘肃,历经一天一夜,终于到达目的地。到后,承办人立刻投入工作,在当地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助下,终于查到王某在甘肃的具体地址。后承办人来到王某的住所,李某与王某均在家中。经过承办人与当地司法部门的教育和调解,最终,张某与妻子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并顺利的办理了离婚。该案的办理,避免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隐患,也为张某重新生活建立了自信。承办人得到了当地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我国《交通安全法》对受害人的各种保护条款均作出了很到位的保护,但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不规律性和各种新情况的发生,导致立法本意的作用不能体现。其中,本车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坠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拒绝赔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近日,在邢台发生一起此类案件,在本所代理人的努力下,受害人得到了最终的全额赔偿。刘某与王某受雇于李某,从事货车运输司机工作,2009年3月,王某驾驶车辆与刘某在运输途中,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撞到路边树上,坐在副驾驶的刘某因为惯性,撞碎前挡风玻璃坠出车外后,又被本车碾压致伤。后经司法医学鉴定,构成2级伤残,发生费用近30万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以雇主李某,以及车辆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对待事故第三者的责任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雇主李某承担。保险公司应诉并作出答辩,称原告刘某在事故发生时系车上人员,根据保险合同,车上人员发生事故,最高赔偿2万元,其他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该情况下,原告刘某委托本所代理该案诉讼。本所接受委托后,派出有丰富交通事故案件经验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调取了大量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倾向于弱者为切入点,以发生事故时,受害人已经坠车,因为时间和空间的转移已经转移为车外人员为事实根据,充分说理,并最终得到一审法院的认可,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一审判决。刘某再次委托本所进行代理,本所代理人接受代理后,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庭审中条理清楚的作出了良好的辩论。二审法院经过合议,认为本所代理人所提出的观点符合国家法律原则和事实情况,最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通过该案件,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偶发性和不规律性是必然的,法条并不会作出全部事故的细节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时与律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沟通,以防止损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再者,我国的法律对弱者的照顾做的相当到位,这也是法制社会的优越性体现。在该案胜诉后,邢台县会宁镇受雇于个人的司机刘某,因发生交通事故,甩出车外,遭受自车运载的沥青损害,造成大面积烧伤,损失严重。其知晓该案判决后,找的本人,希望可以出任其代理人,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经过调取大量的证据,以及对案件证据的合理逻辑分析,本人再次做出本车司机应享受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诉求。经过两审终身,最终,再次支持了本车司机作为事故第三者的诉讼要求,使本来只能得到5万元座位险赔偿的司机,拿到了近40万元的保险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分居满两年是离婚条件之一。
你好,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女方有第三者,并导致离婚,首先女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少分;其次,孩子问题,一般的做法,儿子会判给你们,女儿尚未满哺乳期,会判给女方。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第二,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周零八个月,原则上会判给母亲。
司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承担民事赔偿,需要看司机与车主的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民事赔偿可以向车主主张。但是考虑到交通肇事罪的特殊性,如果司机积极进行赔偿,然后去的死者家属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很大,所以,建议及时与死者家属协调。
婚姻是以感情维系的关系,如果你只是一味的容忍和退步,能换来一辈子的婚姻生活吗。孩子是很重要的,但是他已经不小了,建议你和孩子谈谈,看看孩子是怎么想的。
建议报警。
用户评价:谢谢霍律师热心解答!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霍律师第1时间为我解答
用户评价:回答很详细,内容具实质性作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