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服务团队,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大量民事刑事案件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起草审查合同,参与企业商务谈判等。
擅长:
2002年初,某集团的下属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企业挂靠协议。协议约定:某集团的下属建筑工程公司同意王某挂靠并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挂靠期为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挂靠期间,王某应向建筑工程公司上交挂靠费每年4万元,如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上交挂靠费,建筑工程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王某挂靠建筑工程公司后,利用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对外承揽了多项建筑工程。但王某仅向建筑工程公司上交挂靠费5千元,其余挂靠费未交纳。2004年12月建筑工程公司多次要求王某给付拖欠二年的挂靠费7.5万元,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故2005年1月建筑工程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集团的下属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挂靠协议,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内容违法,属无效合同。某集团的下属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王某给付拖欠的挂靠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千元承包费,应予追缴。据此,法院判决:一、某集团的下属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二、驳回某集团的下属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王某给付拖欠的挂靠费7.5万元的诉讼请求;三、已上交的5千元承包费应依法予以追缴。评析:由于建筑行业所涉及的领域是各类建筑物,建筑物的质量又关涉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涉到国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一直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所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是不能从事建筑施工的,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也不能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众所周知,建筑行业至今仍是暴利行业,利益的诱惑使得一些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缴尽脑汁通过各种方式来承揽建设施工工程。而这些没有资质的企业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被称为“黑包”。“黑包”的存在,直接冲击着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社会的稳定构成障碍。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资质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第14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经济上的损失。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收缴当事人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于合同无效可能导致被挂靠企业受到严格处罚。根据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这种资格处罚要远远超过财产处罚的影响。一旦被吊销资质证书,就丧失了行业的准入资格,这对一个企业是致命的打击,可能直接导致企业退出建筑市场。以挂靠资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还容易给具有资质的被挂靠企业带来其他的与工程相关的法律诉讼。实际上,没有资质的实际承包人,一般是以被挂靠企业项目部的名义从事建筑施工的。在整个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其所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挂靠企业是很难控制的。这样,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等法律行为,如果产生法律纠纷,将直接由被挂靠企业来承担民事责任。这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就象一个定时炸弹,是否爆炸以及什么时候爆炸都不清楚。本案中,某集团的下属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签订挂靠协议,明显违背了《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应予解除。至于王某已向原告交了承包费5千元,则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双方实施的该民事行为,已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因此原告取得的5千元承包费不能得到保护,应当予以追缴。总之,通过上述的分析,建筑工作网专家周经理认为,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一定要珍惜所获得的施工资质,严格管理资质的使用,做到不外借资质,通过自身合法的经营获取企业利益以保证持续健康的发展。
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的两个条件,程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程序性条件,是专指所有的离婚诉讼,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不经调解程序而直接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是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文中所称的法定条件,是指实质性条件。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认:(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原则的行为,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一方面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有重婚行为的重婚,是对夫妻忠实请示权的严重破坏,它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重婚行为人不能通过重婚行为达到成立另一婚姻的法律后果。2、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姘居,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公开共同生活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它表现为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它是一种严重的侵害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3、特殊情况下通奸的行为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夫妻之间有忠实的义务,是维系婚姻稳定并存在下去的精神支柱,是婚姻的生命基础。这里的忠实,即为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和不得为第三人利益伤害夫妻权利的义务。如果夫妻之间忠实的义务不存在,不强调贞操义务,夫妻之间的感情必将逐渐淡化,其婚姻关系也将很难维系。对于多数夫妻而言,性生活的忠诚是婚姻存续期间至关重要的因素,第三人的直接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失去了继续下去的根基,极可能使其婚姻毁灭。但在现实中,有的通奸者,只是为了性的满足,与婚姻的当事人仍然保持原有的情感,且在保密的状态下,夫妻之间的感情尚好。一方突然发现夫妻不忠实后,才引起纠纷。这种情形下,一般不宜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这也是立法者没有将通奸列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一方不能谅解对方的奸行为,坚持离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也是通常所说的准法定的条件。(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到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虐待既包括积极的行为,如打骂,伤害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不给饮食、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家庭成员,主要是指负有义务而未履行义务,其表现的形式可是作为也可是不作为。(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对婚姻最具破坏力的是配偶本身,因为配偶是婚姻内在力量的基本源泉。置身于长期、固定的家庭结合之中,要求夫妻双方彼此信赖,实行家务分工,若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伤害夫妻感情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夫妻为主组成的家庭,应当有夫妻的共同生活。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不能长时间地在共同的家庭中共同生活,也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家庭,所以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公民的失踪,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并由此产生了财产的管理及某种人身关系,这对稳定社会秩序极为不利,同时还会对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和巨大的精神压力。由于离婚,可以对上述压力减轻。(六)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条中很难把准予离婚的情况一一列举,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为对以上五种情形的补充,可以适应情况不断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所谓“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包括: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一方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与离婚。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主要指男女双方相识时间很短,彼此了解不多,便草率结合,婚后由于缺乏感情基础相互不能体谅和正确对待,不久即发生予盾并提出离婚。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他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疗不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受封建社会仪式婚的影响,有些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还要在举行结婚仪式后才同居生活。有的婚姻当事人在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之前,就可能因种种原因引起纠纷,提起离婚诉讼,应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与离婚。这里所说的长期,是指一般是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由于这些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家属,往往因配偶的犯罪行为而在精神上有压抑感,生活上也困对方被长期徒刑而陷于拮据的困境。所谓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主要是被告犯有一些损害名誉的罪行,如,强*、*淫、等,这些行为的性质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2律师解析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根据(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二)赔偿类别: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4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5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精神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你好,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主要看合同的生效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男方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到2015年4月才够法定婚龄。
建议你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应与父母好好沟通,父母应该只是希望看到孩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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