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09年开始律师执业,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案认真负责,通过所学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案例:
★冯某某千万“托盘”贸易诈骗罪案,公安侦查阶段撤案(无罪)。
★河北省最大的一起跨国涉外走私、运输毒品案,其中毒品重量 94千克,为当事人争取到9年有期徒刑。
★2015年办理当年唐山最大的一起贩毒案(20余公斤),担任高某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贩毒数量120余克,法定刑15年起至无期、死刑,经强有力辩护,法院几乎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贩毒数量仅认定了15克,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重大立功的意见,最终判决6年,得到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李某伟诬告陷害罪案,在被告人当庭认的罪情况下做无罪辩护,最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对李某伟作不起诉决定(无罪)。
★高某诈骗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无罪)。
★吴某军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在被批捕的情况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
★某医院副院长受贿案,判处缓刑。
★董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争取了不批捕,撤销案件(无罪)
★河北迁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检察院指控刑期七年起,经辩护最终实报实销,获刑1年6个月。
★孙某某聚众斗殴致使一死一重伤,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成功保命。
★山东青岛崂山区宋某霖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经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阶级辩护,从证据不足以及情节显著轻微并向检察院提供了山东地区相关不起诉实例,最终得到检察院的认可,对宋某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无罪)
★李某拐卖儿童罪法定刑5年起,经辩护最终法院(改变定性)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很快走出看守所。
★承德平泉盗伐林木罪,在检察院阶段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中公安认定的数量巨大(法定刑3年起)将认定的林木减去一半,检察院起诉时改为数量较大,降了一档刑期,最终判刑1年2个月。
★某住建局局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某行贿罪,定罪免处
★高某贩卖毒品罪案,指控刑期15年,最终经强有力辩护判刑6年。
★费某某被指控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5年,二审介入后无罪辩护,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刑期改为三年,再次上诉后再次发回重审并申请将原法院回避案件移交异地法院办理。
★李某某盗窃案,原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发回重审后代理,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证据的严格把握,将指控盗窃数额由9千余万改为70余万元,刑期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2年。
★河北迁安某钢铁公司盗窃罪案,涉案金额数千万,中级法院一审,作为第一被告辩护人,在案卷中没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深入挖掘立功线索,重大立功情节得到中院认定,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第一被告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与同学抢劫同学财物,以抢劫罪拘留、逮捕,在检察院阶段介入后积极辩护,提出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此类行为不宜定抢劫罪而应属于寻衅滋事罪,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未达到刑事追诉年龄,建议检察院不起诉,得到了不起诉结果(无罪)。
★李某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诈骗被刑拘于北京朝阳看守所,最终成功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成功办理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其中涉案价值多起高达18亿,相关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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