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乐军律师

钟乐军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律师简介

    钟乐军律师,湖南邵阳人,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办人,资深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会员,国内多家知名大型专业法律门户网站首席、推荐专家律师及独家合作律师,具有大型企业和集团法务、风控总监及执行总裁经历。毕业于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法学专业,自2002年起一直从事专业法律工作,曾先后在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等著名和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且擅长企业经营、管理和风控。

    钟律师始终贯彻“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办事风格,坚持“优质服务,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处理法律事务,思维严谨、思路清晰,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并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钟律师曾为数以千计的需求对象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成功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并担任多家企业、单位以及私人高级法律顾问,均取得满意效果,深受好评。钟律师不仅客户范围遍布全国各地,且具有办理涉外案件的成功经验。多年的历练和积淀过程中,逐步形成公司企业、合同债务、房产建筑、知识产权、交通运输、侵权损害(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学生伤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代理以及常年顾问等执业专长方向。

    工作之余,钟律师仍不断加强专业知识修炼,不断提升自我。积极参加各类大型、权威专业培训、研修、研讨及论坛活动,编写各类专业知识短文以及撰写相关专业论文,如《中小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探讨》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期刊《中小学校长》,并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除出色地为数十家企业和单位以及数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外,钟律师在各项具体法律事务中亦取得骄人成绩。近期成功办理过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参与某省高院受理的王某、吴某某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等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诉讼案件,成功使某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得以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代理广东**经济开发区医院同广州市**区**教育培训中心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使医院方成功免于相关支付款项的义务;
    ●代理佛山刘某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张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使当事人免于就银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无须清偿银行债务);
    ●代理香港**公司诉廖某、胡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该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香港公司所获赔偿金额数倍高于被告方此前同意的调解金额;
    ●成功代理美国公民****诉被告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依法代理香港*******协会同赵某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获好评;
    ●代理广州丁**诉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成功维护当事人的近百万元经济利益;
    ●广州邱某房屋被盗卖,代理受害人通过一系列连环诉讼,最终成功将房屋重新过户到受害人名下;
    ●代理广州*****广场多起业主同开发商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成功维权;
    ●谢某诉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败诉,代理广州中院受理的二审诉讼,依法成功促成调解;
    ●代理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应诉向某起诉的劳动争议纠纷,公司方除需支付拖欠工资外,成功免去支付各项补偿的义务,挽回公司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成功代理李某诉**军区军人俱乐部劳动争议一案,二审诉讼过程中李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以实现;
    ●代理原告蒋某诉广州**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以及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医疗门诊部医疗服务纠纷案件,两案均在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成功获取调解,及时、有效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广州某省一级小学因学生伤害事故遭遇一审败诉(需支付赔偿)的结果,代理校方参加二审诉讼,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有效减低校方的各项损失和维护了校方的声誉;
    ●代理广东某大学教授应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成功为当事人减低损失百万余元;
    ●代理以律师为当事人的人身损害案件,当事人成功获赔百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抚慰金高达10万元;
    ●著名艺术家广州不幸遭遇车祸致重伤,依法代理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成功获赔50余万元;
    ●代理广州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诉徐某、许某等六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起诉的高达200多万元(事故致两死一伤)的天价赔偿,江西某市法院最终仅判决支持赔偿金额140余万元,成功为公司减低经济损失高达80余万元;
    ●原告虽遭遇交通事故但并未致残,代理其参加诉讼,白云区法院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且赔偿总额远高于调解时被告方愿意支付的金额;
    ●两车相撞,李某起诉张某要求赔偿,代理被告张某依法反诉,促成和解,被告快速得到赔偿款,且无须向原告支付赔偿;
    ●6岁农村外来工子女因交通事故致残,担任原告代理人,成功获取城镇标准赔偿,相应金额为在交警部门调解时被告方同意支付的赔偿金额近3倍之多;
    ●代理刘某因交通事故索赔一案,一审判决刘某所乘坐车辆所有人(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广州中院二审改判车辆所有人(发包人)同司机及车辆承包(实际支配)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机与同乘受害人均因车辆落水于同一交通事故死亡,代理受害人家属五人共同起诉司机合法继承人,巨额赔偿获法院支持;
    ●李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未获一审法院支持,依法代理上诉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促成调解,原告终获巨额残疾辅助器具费;
    ●为广东**公司参与相关村镇银行设立工作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广州某校同他人因校方场地合作使用关系产生纠纷,就此为校方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最终使纠纷在非诉的情况下得到有效解决;
    ●就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公建配套学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事项成功提供法律服务;
    ●为在广州某地举办的国家人社部职业园长培训活动成功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代理公民诉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诉讼第一案,获当事人好评;
    ●担任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事故致一人死亡,邹某在没有支付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获得轻判;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房产纠纷
  • 婚姻家庭
  • 公司企业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钟乐军
  • 执业律所: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2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中国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3号城启大厦12楼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