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艳律师,注册地:上海浦东,执业机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务: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办理了几万个民商事案件,其中离婚案件几万起,主做:离婚、继承、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抖音海艳律师在地球,每天早上7点直播。直播间咨询免费;付费咨询200起;代理案件:6000起收费标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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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6年9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工艺技术员,属于工艺部;2019年4月1日,被申请人要调整申请人工作岗位,将申请人调往注塑车间担任注塑技术员,申请人以两个岗位差异较大,不同意被申请人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仍在原岗位工作。被申请人辩称,不同意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单位有自主用人权,因申请人原岗位的工作量减少,而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调整的新岗位工作繁忙,且申请人在调往新岗位之前的一年一直因新岗位人手不足,老岗位工作量少,故在新岗位支援,老岗位和新岗位的差异不大,两个岗位的基本工资一样,但新岗位的工作量大,有翻班和加班,故实际上申请人在新岗位的工资会比老岗位高,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调往新岗位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没有按时到新岗位报道工作,也没有在老岗位继续工作,构成违纪,故被申请人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不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院调查事实如下:申请人于2016年9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在工艺部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20年9月1日到期。2019年4月2日、4月4日,被申请人以员工手册第11条规定:“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或者未按公司作息时间规定上岗、离岗,但未造成损失的”;第12条规定:“不服从上级命令或推卸工作责任的,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给予申请人两次书面警告”;并于2019年4月4日根据《员工手册》第11.2.3条第一条:从上次违纪行为发生起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本手册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规定,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向申请人发出《调岗通知》,称申请人原岗位工作量下降,新岗位工作量增加,因工作需求对申请人进行调岗,被申请人认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第5条约定进行调岗,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本案中申请人的原岗位还存在,且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因工作量变化而导致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处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情形,故本会对被申请人的上述主张无法采信。另,被申请人为证明申请人未按时到新岗位上岗,存在违纪行为,提供了2019年4月份考勤记录,申请人对考勤记录上的时间认可,但称申请人在2019年4月2日至3日期间在原岗位正常出勤,4月4日申请人被开除后就没有考勤。根据考勤记录上显示的申请人的考勤时间,与员工手册规定的申请人原岗位工作时间一致。且该考勤记录是由被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的出勤情况掌握并知晓,故本会对被申请人的主张难以采信。故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元。
2018年12月18日晨,原告徐某至被告某超市购物,此日为超市会员日,有很多商品折扣,徐某为了抢到打折商品,在超市开门时不顾自己年老体弱,随着人群一拥而上,奔跑到超市收银台时,不慎摔倒。被告应诉时认为原告作为成年人应该照顾好自己,被告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从事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应根据其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险情,阻止损害的发生。此外,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规则原则为过错原则,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并非只要发生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受伤的事实即可判令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原告受伤的结果,系因原告对自身安全未保持审慎状态及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造成。故本院酌定原告对损害后果自负80%的责任,被告对损害后果应承担20%的责任。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申请人于2016年9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工艺技术员,属于工艺部;2019年4月1日,被申请人要调整申请人工作岗位,将申请人调往注塑车间担任注塑技术员,申请人以两个岗位差异较大,不同意被申请人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仍在原岗位工作。被申请人辩称,不同意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单位有自主用人权,因申请人原岗位的工作量减少,而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调整的新岗位工作繁忙,且申请人在调往新岗位之前的一年一直因新岗位人手不足,老岗位工作量少,故在新岗位支援,老岗位和新岗位的差异不大,两个岗位的基本工资一样,但新岗位的工作量大,有翻班和加班,故实际上申请人在新岗位的工资会比老岗位高,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调往新岗位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没有按时到新岗位报道工作,也没有在老岗位继续工作,构成违纪,故被申请人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不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院调查事实如下:申请人于2016年9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在工艺部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20年9月1日到期。2019年4月2日、4月4日,被申请人以员工手册第11条规定:“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或者未按公司作息时间规定上岗、离岗,但未造成损失的”;第12条规定:“不服从上级命令或推卸工作责任的,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给予申请人两次书面警告”;并于2019年4月4日根据《员工手册》第11.2.3条第一条:从上次违纪行为发生起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本手册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规定,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向申请人发出《调岗通知》,称申请人原岗位工作量下降,新岗位工作量增加,因工作需求对申请人进行调岗,被申请人认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第5条约定进行调岗,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本案中申请人的原岗位还存在,且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因工作量变化而导致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处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情形,故本会对被申请人的上述主张无法采信。另,被申请人为证明申请人未按时到新岗位上岗,存在违纪行为,提供了2019年4月份考勤记录,申请人对考勤记录上的时间认可,但称申请人在2019年4月2日至3日期间在原岗位正常出勤,4月4日申请人被开除后就没有考勤。根据考勤记录上显示的申请人的考勤时间,与员工手册规定的申请人原岗位工作时间一致。且该考勤记录是由被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的出勤情况掌握并知晓,故本会对被申请人的主张难以采信。故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意味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将光荣退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继承编》代替《继承法》调整中国人的继承以及部分高净值人士提前设计的财富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制定于1984年,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短短的37条加上高院的司法解释,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调整了中国人的继承纠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实际生活,所以本次立法修改比较多,但是改得很好,与百姓的生活时间和司法时间相结合,非常实用。在这35年中,中国人的财富和婚姻关系、子女数量和亲子关系、支付方式,理财观念和继承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经济发展迅速,财富迅速增长的中国来说,《民法典》的《继承编》将影响所有中国人的生活,所有法律人和非法律人都与《民法典》的《继承编》息息相关!作为法律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我们要以新的法律视角来看待继承和处理继承案件。现在,我们看看《民法典》的《继承编》给了我们怎样的惊喜!什么,《继承法》退休了?(一)对于遗产的范围作了概括的陈述,不再列举具体的遗产类别;《民法典》的第六编《继承编》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一条代替了《继承法》第三条,该条对公民的遗产进行了列举:(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一条之所以这样修改,我的理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的类别有了变化,比如沪牌就是新的形式的财产,而且值钱;特别是随着网络的发展,无形资产越来越多,无法穷尽现有的,且无法穷尽将来的,比如网络财产、虚拟货币、游戏账号、微信号、抖音号、头条号,微博等可能带来财产利益的虚拟账号都是财产,故本条的修改具有弹性和延展性,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跟上时代变革的步伐,该修改简洁明了,且以不变应万变,干脆利索,常用常新,与时俱进!(二)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主要是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民法典》的《继承编》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条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获得的代位继承权,防止遗产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三)增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设置继承人宽恕制度和继承人通过遗嘱给与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权的制度;《民法典》的《继承编》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更加重视(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被继承人知道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对该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本条规定尊重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允许其宽恕本条第三款至第五款的应该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而恢复其继承权,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给予其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给予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权,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中的重要性,符合民法的本意。该条修改更加重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关注到人性的复杂和亲情中的百转千回,改得非常好。(四)公证遗嘱丧失优先于其他遗嘱的优势地位;《继承法》第二十条确认了公证遗嘱的优势地位。该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于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等其他遗嘱形式,此前,我本人鉴于公证遗嘱的修改难度一般建议当事人以自书遗嘱形式处分遗产以避免公证遗嘱难以推翻的尴尬。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随时书写,随时更改,灵活方便。保证了立遗嘱人的主动权和自由处分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的《继承编》第1143条第三款废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地位,给予立遗嘱人以自由订立遗嘱的权力。该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五)确认打印遗嘱为法定遗嘱的形式,规定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打印机的普及,打印文件以其字体端正、好辨认,不易误解,规整干净而成为正式文件的首选,打印遗嘱更符合现代社会签署正式文件的要求。民法典立法尊重了实践中的变化和人们的书写习惯,给了打印遗嘱在法律上的一席之地。《民法典》的《继承编》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六)录音遗嘱还是法定遗嘱形式,新增了录像遗嘱,录音遗嘱和录像遗嘱规定在同一条,录音录像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随着录音录像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一个手机就可以实现录音和录像的同步进行,以后的技术会更加先进,现代科技为录音录像遗嘱提供了法律上的生存空间,以现代技术和设备为依托,录音录像遗嘱成为订立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民法典》的《继承编》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七)口头遗嘱还是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但仅适用于危急情况,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经过三个月无效;《民法典》的《继承编》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经过三个月无效.这一条和中国人的习惯有关系,大部分中国人往往在重病或身体不适时才考虑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录音、录像、口头立遗嘱更方便可行。《民法典》的《继承编》增加了口头遗嘱的三个月期限,相比于之前《继承法》的规定是一个进步!可以自书,为何口头立遗嘱?(八)继承法设立了遗嘱信托;信托制度起源于欧洲,按照信托的立法本意,所有财产都可以设立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发布并于同年实施,到现在已经19年,不大适应现有的中国高净值人士对于财富管理的信托制度的期望值。《民法典》的《继承编》允许自然人设立遗嘱信托,真是一个大惊喜,高净值人群可以利用遗嘱信托实现财产的多样化传承。《民法典》的《继承编》第1133条第4款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九)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保证了遗产分配的可操作性;《民法典》的《继承编》第四章《遗产的处理》,详细地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具体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遗产管理人选争议的解决、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等,填补了《继承法》未确立遗产管理制度的立法欠缺,保证了《继承编》的可操作性。总之,《民法典》的《继承编》与所有中国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大家一定要学习,活学活用,以规划和保护家庭财富永续。
民法典来了,2021年1月1日以后买卖房屋要注意了2020年5月28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非常关注老百姓最贵的财产--房子,2021年1月1日以后买卖房屋的要注意了,如果不注意,麻烦很大,损失可能也很大!(一)买房子的时候,关注房子占用土地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如果忽略,可能要自己掏钱买单;房子都是建在土地上的,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者只拥有自己的房屋对应的土地的使用权,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的期限是70年,70年满期后怎么办一直是全民热议的问题。这次民法典对此给出了答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要交费。民法典《物权编》第35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是说我们买的房子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到期以后土地使用权将自动的续期;不过,续期的时候可能是要交费的,这个缴费标准在民法典里没有规定,将依照续期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运气好,也可能到期时的法律法规不缴费,但是缴费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买房子的时候要小心,务必关注一下要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太短了话,大概率要吃亏,要自己花钱续期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你的!(二)已经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可以卖,可以卖,但是产权人卖房子必须通知抵押权人;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句话的意思是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卖房子。即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用房子换钱周转,那就抵押吧!(三)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卖房子的时候,如果有证据证明抵押房子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用卖房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要盯住产权人,如果产权人卖房子的时候要争取实现自己的债权。估计交易中心后期肯定要出台一个和这个条款配套的规定,以便保证抵押房子的抵押权人及时获知抵押人卖房子的信息。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就是说抵押权人知道产权人也就是抵押人要卖抵押房子的话,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抵押债权有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抵押人在转让房子以后,用转让的钱优先清偿他的债务。即房屋设立抵押不影响交易,但是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在卖房款中实现抵押债权的清偿。房子是值钱,但是房子要变成钱,需要时间!(四)房屋共有人和产权人的近亲属享有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之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双方建立租赁关系的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在承租人之前又加了两个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这两个人分别是:(1)房屋的共有人;(2)出租人也就是产权人的近亲属;民法典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即出租的房屋有共有人的话,共有之间可以直接交易,不需要征求承租人意见。出租人将房子直接卖给自己的近亲属,也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意见,直接交易即可。(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一个15天的行使期间,过期不候;这个规定很好,解决了实际问题,之前的法律虽然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间,在实践中有时会给出租人带来困扰。民法典726条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房子是费钱的,房子很贵啊!(六)各位卖房人和买房人,2021年1月1日以后买卖房屋在找中介时要“从一而终,”要交中介费,不要试图跳开中介私自成交逃避缴纳中介费。很多人在买卖房子时都需要去找链家、我爱我家等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但是不想交中介费,他们经过中介介绍,认识买家或者卖家后,私下联系对方,最后私下跟对方成交签房屋买卖合同。还有的货币多家,找收费最低的中介成交,这样做都是为了省中介费。同样的逃避缴费行为也发生在房屋租赁中,导致房屋中介白忙一场却无法收到中介费,有很多中介公司为此不得不与客户对簿公堂。民法典这次为中介说话了!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国家从法律层面上给这种投机取巧、逃避中介费的不诚信行为一个否定的评价,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告诉这些人,你们这样做不行,得尊重中介的劳动,给人家交中介费。中介是促成交易的人!总之,大家要合法的进行房屋买卖,要诚信,有契约精神,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打官司是否一定聘请律师,是很多准备诉讼和正在诉讼的当事人非常困扰的问题。我作为律师也经常在咨询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人经常会咨询,“我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是否请个律师,我需要考虑一下。实际上,没有打官司必须请律师的说法,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代理自己进行诉讼。是否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表达、沟通等方面也无障碍,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当事人自己完全可以自行参加诉讼,不用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感到自己不能独立参与诉讼活动,不能处理好法律事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没有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按照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因此,正在准备诉讼或者已经在处理处理诉讼,正在考虑是否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以及自己正在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或委托其他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则当事人要和意向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代理合同,合同中指定由自己选定的意向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自己正在进行中的纠纷,同时当事人必须按照聘请律师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然后律师才可以开始为当事人工作。这里提示大家,律师费是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收取的费用,不是服务之后收费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应该接受服务后收费,而且认为律师收费太高,实际上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的时候就已经在提供法律服务了,律师的服务费用必须提前交纳,这样才能保证律师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个律师经过高考考上大学,从法律或者非法律专业毕业后,必须经过全国最难的司法考试并且经过一年的实习才能以执业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律师的服务应该是受到尊重并且收取与自己的服务相应的费用的。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在处理诉讼上肯定游刃有余,并且可以随时给当事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释,在当事人面临是否调解和如何调解时分析利弊,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律师和一般代理人不一样啊!如果当事人决定委托一般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选择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能够清楚表达委托人意思、有效参与诉讼活动的公民,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里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自己委托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做的行为,将代表自己的意思,自己必须对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做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外,当事人要知道自己授权的时候,自己到底给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是多大的,不要给的过宽或者过窄,影响自己的纠纷处理。一般来说,委托给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庭上的发言权是完全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权限有多大,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代理权限分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查阅卷宗材料,审查证据,申请回避,到庭进行陈述和辩论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不能独立完成案件的调解,也不能独立的进行反诉和上诉,必须当事人本人来自己完成。另一种是特别授权,即除了一般授权的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因此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时,要在授权委托书上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可以代替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调解,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代为撤诉等等,代理权利等同于本人。这样当事人可以不用自己奔波,只需要代理人办理即可。律师是专业人士,一定要付费!还有一个要提醒当事人的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能给代理人特别授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表达自己是否离婚的意愿,故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只能是一般授权,即代理人在是否离婚上没有代理权的,但是在财产分割上有代理权。因为离婚案件是一个解除婚姻的身份关系的诉讼,代理人在身份关系的解除上因法律禁止而无法获得授权。以上是我本人作为律师给大家的一个聘请律师的最基本的建议,希望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你父亲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
如果你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就应该支付中介费。
如果你可以证明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可以主动理智的,可以要求补偿,补偿标准是你自己的月工资。
可以要求起诉公司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社保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
是公公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婆婆和老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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