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俊峰律师

霍俊峰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

律师简介

霍俊峰,男,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北大学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型律师,2003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办理的二百余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和公检法司机关的好评。专业特长:刑事辩护和重大疑难经济纠纷案件的代理(尤其矿业纠纷)执业理念: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律师感言:当我们选择了刑事辩护专业,便意味着踏上了一条布满荆棘的长路。当我们在这条路上踯躅前行时,也一直执著地寻求一种能够让我们时刻心怀感动的东西。毫无疑问,无惧风雨、穷尽一切力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刑事辩护专业律师的责任。因此,我认为专业辩护律师不能急功近利,而应学法、修德、忘名,努力强化内功,利用所有的资源竭力捍卫当事人的最大权益。为此,不畏强权的抗争精神是对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必然要求,为了拯救当事人,刑事辩护律师要不畏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专业辩护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律师忠告:律师辩护对案件起作用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近年来大量被宣告无罪的案件足以说明,律师辩护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着重要影响。按照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既应当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也应当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客观认定案件事实。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只关注有罪及罪重方面的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无罪和罪轻证据却予以忽视,更有甚者在移送起诉时故意隐瞒无罪证据,导致对案件的误判。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更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无罪与罪轻辩解,注重案件中无罪与罪轻的证据,必要时调查收集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没有得到的无罪证据,进而提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主张。另一方面,在辩护人无法取得无罪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对指控证据的分析,指出指控证据存在的问题,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应予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促使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更多的考虑到无罪或罪轻因素,从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两个方面分析案件,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除了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外,经过律师辩护,还有更多的案件被告人获得了减轻、从轻、免予刑事处罚,都显示了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律师评论:死刑案件如何辩护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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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霍俊峰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13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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