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群生律师: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至今一直从事律师职业,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和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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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项群生(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现代社会的发展,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普遍采用的一种买房方式。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增值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现代社会的发展,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普遍采用的一种买房方式。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其价值高,用途大,其归属一直是争议的热点,也是实践中处理的难点之一。1996年5月,王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0万元,首付款3万元,银行贷款7万元。1996年8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王某。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于2006年5月还清银行所有贷款。2007年3月王某与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和子女抚养均无异议,但对房屋分割问题发生争议。王某认为房屋是其婚前所买,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李某则认为房屋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应属于对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权属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至少存在两方面的争议,具有代表性的是:上海高院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已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份,应当予以返还。可见上海高院是依据谁付款产权归谁的原则③。我国的《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均未作明确规定,以上两高院对按揭房产权属的观点似乎都有道理。但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按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在物权法中明确确立了的物权行为原则。依此原则,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应当是获得房产证的时间,王某和李某在房产证下达之前缔结婚姻,房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江苏高院的观点)。可以说这种推导本身在逻辑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唯一也是致命的问题在于其结论不符合社会认可的公平观念和立法本意,有可能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钱却能仅因为结婚登记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但为普通民众不认可,也违背了婚姻立法改革确立的婚前个人财产独立的本意。本案中,王某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故本案可以认定王某在婚前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即上海高院的观点)。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部分学者也认为,对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房产判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比较合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对方一半的补偿,这样处理也比较好执行,其可以在离婚后继续归还银行贷款④。二、个人所有的上一问题直接与割房产增值部分呢?笔者认为,该房的增值部分也应作为(1)该房虽由王某个人购得,属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在与李某结婚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共同支付按揭款,而本案中王某仅在婚前对房屋投资了3万元,而李某与其在婚后共同偿还了7万元,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大于王某支付的首付款。房屋在10年时间里增值了19万元,这19万元的增值应视为双方共同投资行为,如果将19万元增值利益全部判归王某,将会成为一方推卸家庭责任的借口,不利于保护李某的权益,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有违婚姻法设立的初衷。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建,笔者认为应将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作为(2)《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尚属共同财产,而本案个人仅支付了首付款,是婚后共同按期交纳了按揭款,银行才不会起诉对房屋进行变现处理,才保证了房屋的增值。交纳按揭款的行为虽不属《婚姻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在此应对“经营”作扩大化解释,该房因升值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其性质极为类似于解释规定的收益,故更应属于(3)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财产,可能倾其一生才能得到一栋房屋,稍有处理不当将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效果。如果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将因婚后另一方的行为带来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不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也不利于对弱者利益的保护。例如,在本案中,李某仅是参与婚后共同还贷,没有对房屋再处分的情况下,其只能分得共同还款的一半即35000元。但是如果,李某在婚后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话,根据《婚姻法》的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话应属于(4)李某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交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在分割时对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予以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婚姻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7页。②杜万华、宋晓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民商事审判篇)》,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47页。
厂里应该为你缴纳你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问题是厂子已倒闭,谁还会为你补缴保险呢?你已离厂多年,要提起仲裁的话,如果在这期间没有仲裁时效的中断情形,恐怕已超过仲裁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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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建议你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先摸清他的财产状况,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便早日实现债权。
刑法上的亲属是指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外甥不是近亲属。
请说清楚:该员工超过法定年龄,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是其他方面年龄?因为这对是否构成工伤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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