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博,男,现执业与黑龙江晓峰律师事务所,潘博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潘博律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探求。潘博律师非常热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先后多次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并多次受北大荒之声等媒体邀请进行案件评析,义务为听众及观众提供法律咨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潘博,男,现执业与黑龙江晓峰律师事务所,潘博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潘博律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探求。潘博律师非常热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先后多次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并多次受北大荒之声等媒体邀请进行案件评析,义务为听众及观众提供法律咨询。
原告:郭**,男,198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市八五四*社区B区二委**室。被告: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码×××(1-1),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22号。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博,黑龙江新时达(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哈尔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码×××(1-1),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博,黑龙江新时达(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工程有限公司,代码×××(1-1),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黑龙江卓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郭**与被告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2016年12月6日,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存在风险。建议带合同咨询律师
具体请带合同咨询一下律师
需要详细情况告知律师才能形成协议
如果你自己把房产分配完了那就不可以主张了,如果没有分配的共同财产可以
这个看你想怎么解决,想离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同时分配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权
建议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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