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并专注于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致力于解决企业合同风险、用工风险等。愿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案件描述:2015年1月,韦某和浙江向某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由于公司厂房搬迁,由宁波市江北区搬到慈溪去,且又实行机器换人计划,需要裁减大量员工,故不再与韦某签订劳动合同,故意降低韦某的工资待遇,企图让韦某自动提出辞职,好让单位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韦某认为自己在公司辛辛苦苦干了好多年,公司现在却这样对他,心里很郁闷,遂找到本律师,希望律师能够帮助维权。办案过程: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仍延续用工,且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单位不得单方降薪,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律师的指导下,韦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仲裁结果:在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单位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遂同意一次性支付韦某2万5千元,双方妥善解决。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遂于2015年6月3日作出甬北劳仲案字[2015]第279号仲裁调解书,确认单位支付25000元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观点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双方之间视为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期满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续订的,应当自第2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描述:2015年11月24日,原告张某向鄞州法院起诉称:被告宁波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初突然要求其另找工作,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700元。单位觉得很冤,称只是口头跟员工协商,如果有好的单位,也可以找找,并没有解除和他的劳动关系,遂找到本律师。办案过程:在单位主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予以证明,不然要承担败诉风险。如果单位认可劳动合同已经解除,那单位需要对解除的合法性举证证明,不然要承担不利后果。仲裁结果:2016年2月1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甬鄞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系被告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故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律师观点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有些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其合法性,但其他情况仍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仍应对用人单位是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案件描述:2014年10月,陈某在宁波市鄞州区中河某美容店上班,店里违法克扣她的工资,本来口头约定月薪一万,现在只给五千元,由于店里没有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她不能证明工资约定情况,感到非常无助,遂找到本律师,希望律师能够帮助维权。办案过程:在律师的指导下,陈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美容店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由于陈某工资较高,所以双倍工资也不少了。单位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马上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并积极和陈某协商,希望能少赔一点。仲裁结果陈某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看到陈某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一下子要赔偿这么多,便主动央求陈某撤诉和解,后支付陈某一定赔偿后,陈某撤回仲裁请求,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遂作出甬鄞劳仲案字[2014]第1238号仲裁决定书,准许陈某撤回仲裁申请。律师观点分析: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本案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通过员工名册、工作记录、与老板通话记录、员工证明等,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单位拖欠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加付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小店属于个体工商户,具有法律上的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不签订劳动合同,仍要支付双倍工资。
2017年是鸡年,但一只老虎却抢了鸡的风头:大年初二下午下2点半左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死人事件。事情经过:张某(湖北恩施人,36岁,正好属鸡)带着老婆小孩到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玩,老婆小孩购票入园后,张某未买票,和李某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张某进入老虎散放区(李某未进入,爬下了围墙)。后张某被老虎撕咬致死,现场很多游客亲眼目睹了这惊人的一幕,并用手机记录了全过程。马上,微信圈都是老虎咬人的相关信息和视频。事后,园方说是张某无视警示翻过两堵3米高围墙,钻过铁丝网逃票进入动物园。死者亲戚认为,动物园管理有漏洞,称“不能给人翻进去的机会”。作为一名法律人,也想从法律层面探讨一下谁该为此担责。《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是推定动物园一方有责任,如果动物园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园方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呢?从园方公布的消息看,设置了3米高的外围墙,中间还有一道铁丝网,老虎散放区又设有一道3米高的围墙且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还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采用了鞭炮驱赶的方式把其它几只老虎赶进了虎笼,但咬人的那只老虎仍咬着不放,园方最终决定射杀老虎,解救被困男子。从上述情形分析:一、园方的防护措施到位。设置了两道3米高的围墙,且靠近老虎区围墙还加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中间还有铁丝网,这些设施可以保障游人不能靠近老虎区域。二、已尽到警示告知义务。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三、管理人员是否有巡视制度,事故发生后是否处置及时、得当。通过园方公布的消息可以看出,园方第一时间发现了问题,并采取了鞭炮驱赶的方式对老虎进行了驱赶,把其它几只老虎赶进了虎笼,但咬人的那只老虎仍咬着不放,园方最终决定射杀老虎,解救被困男子。所以,园方事后处置基本上是得当的。当然这仅是根据园方公布的消息推测的,具体还需要根据相关部门调查后才能确定。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园方防护措施到位,已尽告知义务,突发事故处置及时,基本上可以不承担责任(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事后处置不及时的原因,责任也很小。)至于死者亲戚称“不能给人翻进去的机会”,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很简单,园方设置的两道3米高的围墙(一道还加装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铁丝网、警示标识,足以阻止一般人进入。3米多高的围墙,一般人不采取辅助措施,基本上翻越不过去。这就足够了,我们不可能苛求园方不顾一切追加成本,去预防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行为后果。如果按死者亲戚的说法,那么,怎样才算是不能给人翻进去的机会呢?围墙再建高?还是可以用绳子爬过去的啊。难道要像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一样建个“铁棺材”?这样成本会是多少?那还能不能好好面对面欣赏野生动物了?说到底,还是一个遵守规则的问题,只要遵守规则,就是安全的。最后说一下,其实最冤的就是老虎了,无缘无故挨枪子,把命送了。那么老虎的死,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可以要求死者张某承担。如果张某亲属起诉动物园,动物园可以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老虎损失,在民事赔偿方面,老虎可比人贵多了哦!
——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要支付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很多人不清楚,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即双倍经济补偿金,这是什么情况?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此时没有选择权,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不然就属于违法终止,要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上述法条明确了在连续二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来看,这里的“特定条件”应当是:一、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而劳动者表示同意的;二、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三、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二个条件是一个除外规定,即在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即使双方已经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可以看出,该法条的本意是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权选择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但特殊情况除外。而从立法目的和意旨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体现出立法者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的立法意图。所以,在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那恭喜你,可以主张赔偿金了。传播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最近,娱乐界最大的新闻莫过于演员王某发声明,称妻子马某与自己的经纪人宋某有婚外情,要与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妻子马某劈腿他人,还可以分割王某的巨额财产吗?(据说,宝宝身家过亿哦!)出轨不影响分财产。根据《婚姻法》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内出轨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出轨了一样可以分财产哦。啊,这样岂不是纵容婚外情、劈腿?难道就没有一点办法了?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宝宝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更好的办法吗?实践中,损害赔偿一般金额比较低,比起宝宝身家上亿,那简直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那么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可以防范这种问题呢?不让这种被戴绿帽子,还要帮忙数钱的悲剧重演呢?当然有,律师总是有很多方法和办法的,可以让对方扫地出门,一分钱也分不到。
装饰装潢,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工造成,可以要求单位处理。工资不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写成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条件,约定房产证做出来后就应该转让。
具体要看双方怎么约定的,如果明确约定上足26天发工资,也可以视为加班费包含在工资里面了。但不能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
可以报警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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