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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长沙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

作者:罗继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2 浏览量:0

胡某与长沙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

作者:罗继平律师

案情:胡某于2011年5月入职某物流公司,先后担任仓储部配货、跟车等岗位,月平均收入约2200元,该物流公司未按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未支付加班工资及带薪年假工资。胡某于2015年1月4日委托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劳动争议。代理人罗继平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审阅了胡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其主张有法律依据,遂发出律师函,并代理了仲裁程序。向仲裁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求职登记表、银行流水、考勤(休假)记录及律师函件等。

仲裁裁决情况:物流公司委派其高管及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在仲裁庭组织下达成调解,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及年假工资等共计人民币3.4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是典型的企业在收购(或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胡某作为熟练工熟悉仓储流程及业务市场,与企业有感情,用人单位未妥善把控其思想动态和安抚情绪,引发争议,令人深思。从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劳动者非刻意与用人单位持续纷争,在法律支持的框架内与用人单位协调达成一致定纷止争,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同时建议相关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以降低风险和成本。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罗继平律师 

               2015年3月2日

罗继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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