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遗漏了应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再起诉要求分割?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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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遗漏了应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再起诉要求分割?
典型案例:一对夫妻在2009年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丈夫隐匿了他持有某公司20%股份的事实,妻子能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该股份吗?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原来在离婚协议中遗漏分割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妻子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我曾代理过一个离婚案子,离婚协议中财产归男方,女方不要任何财产。但后来女方后悔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经过大量的调查发现,男方有一个厂房动迁了,补偿了160万,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动迁款,最后法院支持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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