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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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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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离婚调解案例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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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离婚调解案例

年前收了二个离婚案件,一个夫妻没有财产,只涉及抚养权,孩子不到2周岁,双方都同意女方抚养,争议的焦点是抚养费。因男方户籍及工作单位都不在大连,涉及到以后抚养费不予给付不好执行的问题,调解可以减少矛盾冲突,避免以后的麻烦,因此律师同法官一起做双方的工作,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有一套房子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涉及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升值比例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王律师代理的女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法律规定,根据首付款、夫妻还贷情况及现在房子的价值,计算出升值比例,为女方算出应得到23万余元的补偿,最后以23万调解结案。

从这二个离婚案例看,离婚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达到离婚程度,有很多到法庭还在制气,律师应与法官沟通事先做好双方工作,把双方的火气压下去,多顾及曾经的感情,特别是有孩子的夫妻更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和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这样有利于调解,调解结案对双方及孩子都有好处。至于有的当事人拒不支付抚养费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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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建华
  • 执业律所: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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