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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医院医疗纠纷 案件

作者:张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量:0

  

周某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医院医疗纠纷 案件

 

原告:周某

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医院

办案律师: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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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接受原告周某的委托后,由我承办该案件,接案后我依法约见了当事人周明昌并做了谈话笔录,了解到当事人是因为在建筑工地上因不慎摔伤而住院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因医院的过错导致当事人八级伤残。当事人在委托我办理此案前已经因工伤得到了建筑公司的相应的赔偿,现在的焦点在于当事人因受伤部位再次行手术与被告发生了医疗纠纷。

在得到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后,我立即以一般人损将被告起诉到法院,同时我们准备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被告在此前已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且鉴定结论是四级医疗事故,于是我在与承办法官交流意见后,法院认为被告有医疗事故鉴定书只能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在告知当事人该情形后,我紧接着申请了变更赔偿金额。现在该案件已经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调解,但调解不成。我们正在努力与院方协商,但一直协商未果,法院再次组织开庭,后由被告赔偿我方相应的费用,该笔费用与我方主张的费用出入不大,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张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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