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战而屈人之兵—合同买卖纠纷
来源:霍金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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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08年8月本律师某顾问单位与金华某工厂签定委托加工产品合同。合同在履行完毕后,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遭国外客户索赔。故我顾问单位扣除了未付的剩余货款,双方业有代表签署了意见书。不料09年7月金华工厂以某种极其可笑理由将我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在律师全面介入此案后分析,虽实际情况我方的确已无责任,但由于该顾问单位在该笔交易过程种由于种种原因,未做好相关证据保留工作,致使在表面上看来对其十分不利。在与公司老总反复商量案情后,最终确定了不同寻常的应付对策:不与对方进行案件事实等实体争论,改为在程序问题上入手。
案件结果:本律师针对对方程序上的漏洞进行分析,前后共提出管辖异议(2次)、所告主体不合格等一系列程序非正常应对手段,最终迫使对方主动撤诉,放弃了敲诈一笔的念头,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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