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民律师

孔民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甲方拒不支付资金,乙方上诉成功追回

来源:孔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0
人浏览

案情介绍:

某文化传播A公司2017618日与某广告B公司签订了《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合同约定了A公司承揽制作广告牌工程,内容为:宣传板、宣传册、彩页等。工程期限:自201771日至2017930日完成。工程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按月支付,每月25日为结算日。并约定B公司如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计算,合同工期顺延。

2017916日起至20181月期间A公司法人代表石某与B公司法人代表何某多次通过电话反复协商,13B公司称总价款为七万元,稍后会由财务人员支付。但是B公司之后并未支付合同款,故A公司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A公司主张要求B公司支付广告宣传制作费,并表示基于逾期时间已长达四个多月,主张逾期违约金按总额百分之二十计算。B公司自动放弃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法院判决: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B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A公司支付报酬及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未按判决指定日起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京创点评:

本案中AB公司签订的《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关于违约金,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是A公司自愿降低至按照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法院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由孔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孔民律师咨询。
孔民律师
孔民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4620 万人好评:3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海淀黄庄站C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孔民
  • 执业律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海淀黄庄站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