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律师

吕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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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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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xx小区开发商延期交房仲裁系列案

来源:吕红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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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xx小区开发商
延期交房仲裁系列案
【经办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吕红兵、王志强律师
【基本案情】
2009至2010年期间,张某等71户业主与惠州市惠阳xx小区开发商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2010年4月30 日或2010年7月30前,将涉案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签订时,业主对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37年(2006年2月7日至2043年2月7日)提出异议,开发商书面承诺办理房屋产权年限至70年(2006年至2076年),并全权负责补足土地年限至70年的手续和费用。合同签订后,业主们依约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及补足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之后,开发商于2010年12月29日向业主们出具《承诺书》再次书面承诺:1、交楼时间延期至2011年5月30日前,如再逾期,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三倍支付;2、2011年1月30日前递交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相关资料给国土部门,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支付。但直至2011年6月,开发商仍不能兑现交房且补足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承诺。无奈之下,2011年6月,业主们集体委托吕红兵、王志强律师代理此案,开展维权。两位律师经过立案前充分地证据调查、收集、分析、论证等工作后,依据双方仲裁条款迅速向惠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开发商立即依约履行交房义务;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履行补足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的承诺;支付维权费用和承担本案仲裁费。
【审理过程及结果】
本系列案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行完毕,历时两年,经历了和解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两次执行异议听证、一次执行异议驳回、一次异议复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裁定驳回,评估及多次拍卖等过程,期间可谓波澜不断,最终圆满结案。
首先,2011年12月,双方在惠州仲裁委主持下,经多次开庭及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惠州仲裁委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裁决书,裁决开发商赔偿71户业主延期交楼违约金、维权费、受理费等;裁决开发商在裁决书生效后7日内,向惠阳国土部门递交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的有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开发商逾期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两位律师果断向惠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惠州中院据此查封了开发商账户存款9万余元,未售房屋30余套。
    随后,开发商以查封超标为由,向惠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封超标的部分,两位律师又代理参加了执行异议听证,惠州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开发商的执行异议。开发商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复核申请,广东高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又发回惠州中院重审,两位律师再次出庭参与执行异议听证审理。
与此同时,为拖延执行进程,开发商就补足70年地价裁决事项,向惠州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位律师参加了公开开庭审理,据理力争。最后,惠州中院裁定驳回开发商的撤裁申请。
此后,惠州中院启动执行拍卖程序并决定先执行违约金等金钱给付之债,拍卖过程耗时近半年。先后经过了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现场调查、评估、摇珠选定拍卖机构、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第三次拍卖、裁定拍卖有效等法定程序。拍卖成功后,2013年3月8日,惠州中院组织执行款的发放,业主们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赔偿款共计110余万元。
对于业主们最为关心的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在两位律师和业主们的共同努力下,开发商在2013年6月终于付清了延长土地年限至70年的全部地价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至此,上述业主们的代理工作圆满完成,业主们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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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吕红兵
  •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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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与上步路交汇处平安银行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