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煤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王明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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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注册开展经营活动,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伤,非法用工企业应按不低工伤赔偿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2008年5月,王某经人介绍到一非法煤炭从事掘进工作,工作第12天,王某被运煤斗车撞成重伤,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落下了七级伤残。王某家属要求煤矿进行赔偿,煤矿老板以王某受伤系自己违章,且已经为其支付了十多万元医疗费用为由,拒绝赔偿,面对王某及家属的下跪,最多只愿意补偿1.5万元“营养费”。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家属经人介绍找到我。我以非法用工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煤矿老板赔偿王某25万余元。煤矿老板为拖延时间,向法院起诉,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煤老板又在执行上做文章,通过转移财产及请领导打招呼等手段向执行法官施压,最终我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请求法院成功查封及拍卖煤老板的汽车和其它财产,2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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