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曾某诉某茶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王明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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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单位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陆某和曾某于2007年10月入职湖南省某知名茶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员工、班长和车间主任。2010年3月,两人因与经理发生争吵,被公司以岗位调动为名派往江西某分公司,但发给两人的调函未写明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内容,甚至连分公司地址都不告知两人,两人拒绝执行调函,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名将两人辞退。我接受代理后,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无故辞退员工,且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5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两人支付各类赔偿金和补偿金(双倍)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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