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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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等故意伤害致死案

来源:肖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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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在与被害人任某谈恋爱期间,任某告知袁某自己有多单位的工作指标,只要出钱就可以帮人找到工作。袁某相信此话后,多方联系人员,共收取人民币一百多万元,交于任某。任某收钱后伪造聘用文书交予受骗人员,后被发现。袁某遂召集受骗的白某和吴某向任某要钱,任某称自己没钱。2009年10月1日早上,白某和吴某召集了杨某等人和袁某一起对任某殴打,殴打过程中发现任某呼吸异常,遂立即打120电话急救,将任某送往医院,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袁某等人在医院等候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控制。国银律师事务所肖强律师受委托人吴某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

    2009年12月4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上述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肖强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提出被告人吴某仅实施简单的殴打行为,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并且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被告人吴某主管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肖强律师关于被告吴某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在本案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

    肖律师认为,在刑事案件代理中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情节,更不能忽视任何足以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充分维护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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