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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A县城乡规划局撤销建房许可证纠纷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4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

薛某为福建省A县居民。2013年,薛某未经批准在城关附近村庄买地建设房屋。20147月,A县城关规划局认定薛某行为属于违建,于是做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其十五日内拆除并处罚款。当时,薛某交了罚款但并未将房屋拆除。20174月,薛某向A县城乡规划局申请建设批准,A县城乡规划局于当年7月份核发了《建设许可证》。20186月,A县城乡规划局以薛某隐瞒相关事实为由作出《A县城乡规划局撤销薛某建设许可证的决定》。薛某不服于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A县城乡规划局撤销薛某建设许可证的决定》。

二、法院判决。

201811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A县城乡规划局撤销薛某建设许可证的决定》。薛某与A县城乡规划局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三、胜诉观点。

    A县城乡规划局撤销薛某建设许可证的行为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根据相关规定,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A县城乡规划局撤销薛某建设许可证的行为未告知薛某享有陈述、申辩及事后享有救济途径等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依据法律规定,A县城乡规划局的撤证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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