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军律师

张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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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燃气设施惹来14万元赔偿官司,责任自担

来源:张进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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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李女士、冯某(二原告为夫妻)诉称:2007年1月27日,被告李燕带其克拉玛依的表妹张梅来乌鲁木齐复习准备高考,因与我方有亲戚关系,要求在我们的原住房(现已被迫变卖)留宿,当日正逢我孙女在阜康城关乡冰湖村过生日,故我们将房屋钥匙留给了被告,于下午5点钟离开乌鲁木齐市去阜康,临走时我们特意向被告嘱咐,让她们在外面吃饭,只在我家住宿,明天我们就回来。次日凌晨0点40分左右,我们在阜康接到被告打来的电话,称她用燃气灶热饭后,房间内燃气味道很大,我们问她开了哪个阀门,被告说开了墙上的阀门,我们说墙上的阀门不能动,要她立即关闭,被告说,知道了,知道了。你放心。事实上,被告没有关闭阀门,便离开房子而去,致使天燃气不断泄漏,窜至楼上302室遇明火后发生闪爆,导致302室女主人受伤起诉法院,最终我方承担了损失15万元。我们认为,被告自作主张,不当使用我家燃气炉灶,导致天燃气 大量泄漏,且在不关闭阀门的情况下离开我家,对由此造成他人受伤负有直接责任,我方已由此付出15万元多元的损失费用,为弥补我方的重大损失,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我方损失费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接受本案被告委托后了解的情况]

原来,去年1月28日凌晨,李女士的外甥女及外甥女的表姐(即本案的被告)来到李女士(原告)家照顾其外甥女,因原告要到阜康为其孙女庆祝生日。于是,当晚两人吃完饭后发觉屋内的很大的天燃气味道,为了以防万一,被告及外甥女离开了原告的家。

清晨9时许,住在李女士家楼上的郑女士正准备煮牛奶。可就在打开燃气灶的一瞬间意外发生了“轰”的一声天燃气发生闪爆,将其面部、双手烧伤,家人迅速拨打求救电话,被送往医院的郑女士后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后有关部门示的报告称,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为楼下的李女士家私自改造天燃气设施,导致天燃气泄漏,并蹿到了郑女士家,在她开燃气灶的一瞬间发生闪瀑,同年7月31日,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女士向郑女士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事后,李女士和自己的姐姐(外甥女的妈妈)达成协议,两人共同承担对郑女士的赔偿责任,各承担7万元,事后不再追究外甥女(即本案的被告)的责任,2007年底,赔偿款项全部付清。可事隔半年后,本案的原告认为天燃气闪爆,是由于外甥女及其外甥女表姐使用不当造成的,于是,将向法院提起本诉讼,要求 被告向其支付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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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进军
  • 执业律所: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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