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份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案
因肇事方与受害方是邻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交警队出现场
仅由肇事方给受害方带医院去治疗
后期双方在半年内对赔偿没有达成一致
受害方想起诉肇事方
但因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不给予立案
受害方找到我
我接受委托后重新为受害方组织证据及到交警队报案
交警队在时隔半年后对事故责任不给认定
通过我积极努力引用法律法规
交警队在受理后做出了肇事方全责的事故认定
为接下来的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诉讼过程中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
赔偿受害方绝大部分损失
受害方本以为官司没办法走也就要不到赔偿的情况下
对这起诉讼很是满意
总结:每一个案子都应该努力寻求突破口,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不能轻言放弃